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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理
2024年3月17日21:50:57
作者:后曉榮(首都師范大學歷史學院教授)李楠(首都師范大學博士、邯鄲學院地方文化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在中國的傳統中,印章的本質是一種權力憑證和信物?!墩f文》:“印,執政所持信也”。在三千多年的發展歷程中,印章經歷了萌生期、蓬勃期、典則期、渙解期、更變期、規范期等多個階段,形成獨具特色的中國印章文化,影響至今。作為身份憑證和行使職權的實用印章,其豐富的內涵幾乎涉及社會各方面,其自身也先后經歷了三次重大的變化。
西漢南越王的“文帝行璽”,是我國目前考古發掘所見最大的一枚西漢金印,也是唯一的漢代龍鈕帝璽。本報記者李韻攝/光明圖片
清乾隆鎏銀烏納恩蘇珠克圖舊土爾扈特北部盟長之印,重約4.3公斤,由土爾扈特部最高首領掌管。本報記者李韻攝/光明圖片
功能之變:從紫泥之戳到紙帛之鈐
從三千多年的印章使用情況看,中國印章可分封泥時代和鈐朱時代兩大階段。
印章的使用始于封泥,主要用于封緘文書。戰國秦漢時書于簡牘絹帛的公文律書在傳遞過程中,需要用繩索捆綁后再封緘起來,起到防偽和保密的作用。其具體做法是:在裝文書、信札的木匣上挖一槽孔,將繩結置于孔中,用泥團封住,并在泥團上按壓印章作為信驗。這個用來封物的泥塊,就是“封泥”,是紙張和印泥出現之前印章使用的最主要載體。作為皇權的象征,漢代皇帝用作封詔行文的封泥為特貢——武都紫泥。東漢蔡邕《獨斷》謂:“皇帝六璽,皆玉螭虎鈕……皆以武都紫泥封之?!彼^“見武都紫泥如見皇帝詔”。其他各級官文和百姓書信所用泥封,一般是就地取泥。
隨著造紙業的發達,南北朝官府文書逐漸棄簡牘而改用紙帛。文獻記載,將印章蘸上印泥蓋在紙面,是南北朝后期才開始流行的。當時官府文書開始使用印色,并用“騎縫印”防止移動,達到“印記為驗”和“防揩洗之偽”的目的。這種做法一直保持到現在。
北朝晚期至隋,紙張逐漸代替簡牘在日常生活特別是文化傳播中普遍使用,也是印章使用方式從封泥變為鈐印的原發動因。隋唐之前,秦漢封建集權制度的建立,奠定了長達近八百年印章統一形式的基礎。戳之紫泥上的官印均為白文,用于封檢簡牘。隋唐之后,印壓在泥上使之凸起的白文直接變為鈐印于紙上的朱文,使用起來更加清晰醒目。隋朝統一后,將這一官印新體作為制度固定下來,沿襲至今。隋朝官印舍去封泥而代之以印色,也決定了隋之后歷代官印使用朱文的制度。印章的作用也就從封緘簡牘演變為簽署文書。
收納之變:從印囊之佩到印匣之藏
中國印章自古以來實行嚴格的等級制度。文獻記載漢代官員依官品與俸秩不同,佩以不同的印章,從印章材質、尺寸、綬帶等多方面體現出身份等級不同,如印有金印、銀印、銅印等;綬有綠綬、紫綬、青綬、黑綬、黃綬等,以此來昭顯權職、明示等級,所謂“官憑印綬”。與印綬配套的是秦漢佩印制度,認印不認人。《史記·張耳陳馀列傳》載:“乃脫解印綬,推予張耳……張耳乃佩其印,收其麾下”。秦漢佩印制度與其形制和管理模式有著密切的關系。秦漢印章一般長寬2.4厘米左右,稱為“方寸之印”,等級不同略有不同。因此有專門收納這種小件印綬的容器,叫“鞶(音盤)囊”。官員平時將印裝在腰側的鞶囊中,將綬垂在外邊,以表示自己的身份?!稌x書·輿服志》記載,“漢世著鞶囊者,側在腰間,或謂之傍囊,或謂之綬囊,然則以紫囊盛綬也,或盛或散,各有其時。”秦漢各級官員憑印綬當官,使用時取印封泥,不用時收之“鞶囊”,有私人屬性。
南朝宋武帝劉裕取消一官一印的頒授辦法,將官印作為官府行使權力的信物,實行官印移交制度,使得官印脫離個人職級而逐漸成為官府施政的公章。其深層次原因就是秦漢之際的官名印逐漸演變為隋唐之后的官署印。秦漢官印制度中,存在易官改印之制,即官吏解職或死亡之后,官印回繳、銷毀或殉葬,新官吏重新鑄印使用。開皇九年(公元589年),隋文帝更新印制,使用官府機構名號印,如“廣納府印”“觀陽縣印”等。官員卸任將官印移交下任,不再回繳或銷毀。官署印的通行,結束了漢代以來官名印的歷史,為后世沿用。
此外,印章在尺寸、重量、印紐及使用方式等方面也產生了變化,尤其是印體和重量增大。隋唐宋官印普遍4.5厘米以上,明清官印普遍6厘米以上,較之秦漢2.4厘米左右的方寸印章可謂“巨型”。這些變化直接導致中國印章收納方式的變化,從秦漢私人保管的印囊逐漸演變為隋唐官府存放的印匣。浙江出土的唐代“會稽縣印”“金山縣印”就是一印一匣最好的例證。
形制之變:從方印之美到圓印之秀
與西方流行的圓形圖像印章不同,中國印章的主流一直是方形的文字印章。中國印章形制之所以長時間以方形為主,與其所表現的主體——漢字有著密切的關系。因為漢字是方塊字,小篆、隸書或楷書,無論何種字體入印,漢字整體形狀都是方塊狀,方形印面匹配方形的漢字,自右向左直讀,這種構圖也是中國傳統美學的體現,既體現漢字的對稱之美,又彰顯印章的莊重大氣。此外,為官一任,受命一方,對應傳統文化中的天圓地方,這也是歷代官印取方形的原因所在。
新中國成立之后,延續幾千年的方形印逐漸淡出公章領域,今日幾乎全部使用圓形印章。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明確了國家機關印章為圓形,并規定了相關印章的尺度、樣式和制發辦法等。1979年《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進一步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印章一律為圓形,部分機關單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1993年出臺《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使得圓形印章在社會各層面流行起來。1999年《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做了進一步整合、修訂、完善。該規定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為圓形,中央刊國徽或五角星;同時對各級各類印章的直徑、中央圖案、機關名稱布局、制發等作了明確規定。所有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刻制、使用印章均須遵守此規定。這些法律和法規,從法律層面確定了圓形印章成為今日社會各層次印章的主體和主流,中國印章形制也完成了從方印之美到圓印之秀的演變。
《光明日報》(2024年03月17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