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航空港區組織人事部、財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門,中央駐豫各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48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就我省2024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從2024年1月1日起,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掛鉤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每月增加 1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每月再按本人2023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費、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0.89%計算增加。
(三)適當傾斜
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準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準。
2.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后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穩妥開展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確保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于2024年7月31日前發放到位。同時,要通過擴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收支管理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于2024年8月15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2024年6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處)
河南省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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