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經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關于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24年1月1日起,為2023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23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3%。
在調整辦法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采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調”“長繳多調”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的關懷照顧。具體為:
一是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是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01元;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23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
三是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后,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2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3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4.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此次調整養老金將惠及全省669萬退休人員,新增加的養老金將于7月底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