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房協獲悉,近日,省住建廳等9部門聯合印發《2024年山西省房地產穩市場防風險促轉型專項行動方案》,提出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更好發揮房地產業穩經濟、保民生的雙重作用,圓滿完成全年房地產發展和保交樓目標任務。
根據行動方案,我省將加強動態調整,優化供給結構,不僅要加強住宅供地動態調整,還要合理調整非住宅項目用地,并支持已批未建項目指標調整,對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方案明確表示,要擴大有效需求,促進房產銷售。我省各市要結合經濟發展、招商引資、產業結構等具體需求,優化調整落戶以及購房優惠政策,加大對新市民的吸引力度,同時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在建樓盤實施尾盤打折、先租后售等方式進行促銷,支持將庫存商品房回購用作保租房,引導購房“以舊換新”并加大公積金支持力度。在完善基礎制度,探索發展新模式方面,提出建立“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機制,完善“保障+市場”的住房供應體系,,以政府為主保障工薪收入群體剛性住房需求,以市場為主滿足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并支持發展改善性住房、完善配套設施建設,有力有序推行商品房現房銷售,促進金融與房地產良性循環推動房企轉型多元化發展。
方案要求,各市、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錨定目標,強化“一樓一策一專班”工作機制,用好專項借款工具,推動保交樓金融政策落地落實,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完成年度保交樓任務。(記者 柴旭暉)
2024年山西省房地產穩市場防風險促轉型
專項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省“兩會”的決策部署,適應當前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積極穩妥化解房地產風險,扎實做好保交樓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2024年度房地產穩市場防風險促轉型專項行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認真落實房地產調控工作機制,發揮省級部門監督指導作用,夯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適應當前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以“穩市場、防風險、促轉型”為主線,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準施策,優化供給結構,擴大住房消費,完善基礎制度,扎實推進保交樓,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更好發揮房地產業穩經濟、保民生的雙重作用,圓滿完成全年房地產發展和保交樓目標任務。
二、重點任務及責任分解
(一)加強動態調整,優化供給結構
1.加強住宅供地動態調整。太原、大同、晉城、晉中、忻州等商品住宅庫存消化周期較長的城市,應適度減少住宅用地供應,控制商品住宅上市節奏。(責任單位:各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指導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合理調整非住宅項目用地。太原、大同、晉城、朔州、運城、忻州、臨汾、呂梁等非住宅庫存消化周期較長的城市,應及時調減非住宅供地指標或下調住宅用地的商業兼容比例,引導企業將已供應未開發用地,轉型建設國家支持的文旅、體育、康養等新興產業。(責任單位:各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指導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3.支持已批未建項目指標調整。對已批未建的商品房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指標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結合市場需求,就優化調整商業兼容比例、戶型結構、房屋套數等提出申請,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階段進行修改。原規劃條件及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作調整。(責任單位: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指導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4.支持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對已竣工未售出的非住宅商品房項目,滿足結構安全、消防的前提下,政府或國有平臺公司可以通過收購、長租等方式用作高層次人才公寓、“創客空間”或其他公共服務設施。(責任單位: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指導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
5.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經合法批建并已建成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和符合條件的爛尾建筑工程,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各方意愿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同意,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責任單位: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指導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
(二)擴大有效需求,促進房產銷售
1.加大對新市民的吸引力度。各市結合經濟發展、招商引資、產業結構等具體需求,優化調整落戶以及購房優惠政策,吸引更多人口落戶我省,帶動消費、租房、購房等方面需求,間接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責任單位: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指導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鼓勵企業多措促銷。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在建樓盤實施尾盤打折、先租后售等方式進行促銷。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散售的商業用房等非住宅產品改為自持經營。鼓勵支持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組織職工團購手續完善的商品住房。(責任單位: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指導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3.支持將庫存商品房回購用作保租房。對企業和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依法依規批量購買存量閑置房屋用作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和國有平臺公司通過市場化購買商品房、委托定向開發等方式用作保障性或商業性租賃住房長期持有運營的,鼓勵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嚴格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發放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簽訂購買協議后,符合條件的可向相關部門申領專項獎補資金;貸款存續期內,房屋租賃用途不得改變;運營期滿后,允許作為商品房上市交易。(責任單位: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山西各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各監管分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指導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中國人民銀行山西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
4.引導購房“以舊換新”。同一地級市范圍內具有出售自有存量住房,購買新房意愿的群眾,可享受“以舊換新”服務,優先鎖定新房房源,同步出售自有存量住房,提升置換效率、兜底置換風險。探索通過收購居民原有住房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并發放房票用于購買新房。(責任單位: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5.加大公積金支持力度。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力度,積極開展商轉公、異地貸、組合貸、“帶押過戶”等多種業務,優化貸款審批流程,簡化貸款發放手續,做到應貸盡貸。根據房地產市場發展形勢和公積金結余資金情況,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套數認定標準,提高貸款限額,更好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緩解繳存職工購房資金壓力。(責任單位: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導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三)完善基礎制度,探索發展新模式
1.建立“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機制。堅持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錢,城市政府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人口變化、產業布局、住房供需等方面情況,結合存量住房和存量土地等潛在供應情況,科學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住房發展規劃,完善“保障+市場”的住房供應體系,以政府為主保障工薪收入群體剛性住房需求,以市場為主滿足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合理確定各類住房及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引導金融資源配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適度向去化周期短、人口凈流入多、城鎮化空間大的呂梁、長治、臨汾、運城等城市或發展潛力大、吸納人口多的縣城和特色小城鎮傾斜,優先保障租賃住房用地,適度增加改善性住宅用地。(責任單位: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指導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
2.支持發展改善性住房。各市住建、自然資源部門加強工作聯動,共同促進我省住宅建設品質提升,可在新出讓土地前將《宜居住宅建設標準》(DBJ04/T 437-2022)和《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DBJ04/T 424-2022)中居住區空間治理指標及配套服務設施建設要求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和有償使用合同,或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環節開展部門聯合審查,引導新建商品住宅健康、安全與宜居性能提高。開展“好房子”“好小區”評選,打造改善性住房樣板,強化示范效應。(責任單位: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指導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
3.完善配套設施建設。新出讓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實施“凈地”出讓,出讓前政府完成土地收儲、補償安置等工作。對新開工商品房項目,必須在水、電、暖、公共交通等配套基礎設施基本完備的情況下方可開工建設,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幼兒園、衛生醫療機構、社區服務設施,要與項目同步開工、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責任單位: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理委員會建設與公用事業管理部,指導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4.有力有序推行商品房現房銷售。按照住建部部署,城市政府加快制定實施商品房現房銷售工作方案,探索建立房地產與土地、金融等要素聯動新機制,改革創新商品房開發、融資和銷售等方式,推動房地產業轉型發展。(責任單位: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指導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5.促進金融與房地產良性循環。各市、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發揮城市政府的牽頭協調作用,建立并高效運轉市級協調機制,搭建政銀企溝通合作平臺,篩選提出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項目“白名單”,按照“成熟一批、推送一批、實施一批”的原則,推送給轄區內商業銀行給予融資支持,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的合理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各市、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指導單位:省級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成員單位)
6.推動房企轉型多元化發展。引導房地產企業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創新開發、融資和銷售方式,積極向城市更新、保障性租賃住房和老舊小區改造等方面拓展,向高品質生活的城市運營商服務商轉型。(責任單位: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指導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7.引導因城施策,完善區域協調發展機制。太原、晉中2市引領帶動,優化國土空間布局和住房供給結構,發揮國有平臺公司示范帶動作用,規范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力度,穩步推進城鎮開發邊界內城中村改造,率先規劃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探索以公共交通為導向開發模式(TOD),在軌道車站和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節點周邊布局混合性居住生活空間,滿足各類群體合理住房需求。太原市發揮省會城市的帶頭作用,圍繞“非住宅商品房去化與樓宇經濟招商引資結合”積極探索,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為全省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蹚出一條新路來。其他城市要優化供給側管理,科學制定住房供應計劃,及時公開信息,穩定市場預期。其中,人口流動較強、住房需求旺盛的大同、長治、晉城、臨汾、運城、忻州、呂梁等城市統籌推進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讓新市民、青年人和進城農民等群體加快融入城市,堅持租購并舉,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改善商品住房供應,推進完整居住社區和宜居住宅小區建設,規范配建停車位租售管理,滿足群眾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人口流出、經濟體量較小的陽泉、朔州等城市精心設計品牌載體,新建住宅小區嚴格執行宜居住宅設施配套要求,提升住房開發品質,重點滿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責任單位: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指導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扎實推進保交樓,穩定市場預期
各市、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錨定目標,強化“一樓一策一專班”工作機制,用好專項借款工具,推動保交樓金融政策落地落實,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完成年度保交樓任務。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現預售資金封閉運行管理。加強房地產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強化評價結果運用。(責任單位:各市、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保交樓工作專班,指導單位:省房地產市場調控協調機制成員單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指導。省房地產業工作專班有關單位要加強工作協調,定期會商研判,跟蹤指導各市認真抓好2024年山西省房地產穩市場防風險促轉型專項行動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落地落實。
(二)定期調度通報。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結合本市實際,制定行動計劃,壓實各方責任,統籌推進各項重點任務落到實處,確保全年目標任務順利完成。省房地產業工作專班(省住建廳)要強化統籌,建立“周調度、月通報”制度,加強市場監測研判,抓好常態化調度,適時對城市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進行排名通報。
(三)強化信息報送。各市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城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牽頭協調部門作用,4月15日前制定印發市級房地產穩市場防風險促轉型2024年行動計劃并報送省住建廳。每月5日前要將上月房地產穩市場防風險促轉型工作情況梳理總結并書面報送省住建廳房產處,首次(5月5日)還需報送工作聯絡人名單(見附件)。
(四)做好輿論宣傳。各市要充分運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強政策解讀和信息公開,穩定市場預期,引導信心回暖,共同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