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進一步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水平,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及《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號)的有關規定,文化和旅游部組織開展了第六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和評審相關工作,進入社會公示階段。
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推薦申報的基礎上,文化和旅游部成立評審委員會,組建評審專家組,經材料復核、專家初評、申報人答辯、評審委員會審議,提出第六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推薦人選名單(共958人),現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20日。公示期間,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可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反映(信函以發送日期郵戳為準,傳真、電子郵件以發送日期為準)。反映情況須實事求是,并提供佐證材料。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以個人名義反映的,應署真實姓名、工作(學習)單位、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以便核實查證。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異議不予受理。
受理單位: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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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