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報新媒體記者郭鵬報道 7月18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17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關于202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23年1月1日起,對2022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據了解,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三部分構成。定額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
掛鉤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3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本人養老金水平含單位發放的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
傾斜調整則對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1元;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2元。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1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以上三項相加,即是今年基本養老金增加部分。
此外,通知要求在7月31日前,要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