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2024年,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嚴的基調、緊的狀態、深的精神、細的舉措、實的作風,堅持“五不為過、五個必須”,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深化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整治,開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提升防災減災救災和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能力,杜絕重大及以上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守牢守穩安全底線。
一、統籌發展和安全,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一)推進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太原市創建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實施方案》(并辦發〔2023〕1號),組織實施重點領域安全治理工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會治理格局,有效防范化解城市安全風險,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二)強化黨政領導責任落實。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清單,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列入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年度考核述職內容。市縣政府領導包保煤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安委會堅持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研判安全形勢,解決重難點問題。進一步明確非煤礦山等行業主管部門??h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要投入更大精力抓安全生產,定期深入一線檢查指導。推動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建設,推進安委辦實體化。配合國務院安委辦做好對我市礦山安全生產督導,整體提升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水平。
(三)強化部門監管責任落實。落實安全生產掛牌責任制,編制并公開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權責清單。實行重點行業、領域分類分級監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記分和礦山安全監管專員全覆蓋派駐。認真落實“三管三必須”要求,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及時厘清新產業新業態和職能交叉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職責分工。集中審批部門頒發相應許可證照后,實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監管牽頭部門推送相關審批信息和資料,各監管部門做好監管工作。
(四)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督促指導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落實履職盡責承諾。制定并落實企業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清單。依法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具備安全資質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總監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足額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礦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全面開展“體檢式”精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機制,其他高危行業領域企業推廣礦山企業做法。企業必須做到安全責任、投入、培訓、管理和應急救援“五到位”。
(五)強化全員安全責任落實。制定并落實包括勞務派遣人員、實習生等在內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規程標準。持續深化反“三違”活動,落實“四不傷害”原則,確保全員遵規守紀。
二、加強風險管控,推動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轉型
(六)打造城市小區新安全格局。制定《太原市打造城市小區新安全格局實施意見》《太原市打造城市小區新安全格局評分標準》,指導全市小區圍繞電梯、燃氣、電動自行車、電器火災防治、消防通道占用等群眾身邊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系統的排查整治,落實完善城市運行管理及相關方面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居民安全應急常識普及,建立政府、社會、市民三位一體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著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小區安全新格局,有力提升居民的安全感、幸福感。樹典型、創示范,在全市打造100個“安全示范小區”。
(七)強化專委會作用。調整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發揮專委會統籌協調、信息共享、聯合執法、重大隱患治理攻堅等作用。定期組織聯合執法檢查,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專委會會議,并報告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研究部署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跨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和良性工作機制。
(八)嚴格準入把關。開發區(園區)等重點區域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優化城市安全格局,嚴格安全準入。工信、行政審批等部門對有關項目實施聯合審查,加強源頭安全防范。嚴格礦山安全生產準入,規范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
(九)強化監測預警。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加大礦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粉塵涉爆等行業、領域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應用。企業要建立完善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監管部門通過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等,加強對企業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
(十)持續深入開展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深刻汲取呂梁市離石區永聚煤業辦公樓“11·16”重大火災事故教訓,突出重點行業、領域、高風險場所、危險作業環節和全員安全素質,集中開展安全意識大教育、安全隱患大排查、安全問題大整治、安全責任大落實活動。企業要建立健全并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更新和動態清零機制,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雙報告”,監管部門掛牌督辦并審核把關銷號。
(十一)創新監管執法方式。認真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強化宣傳培訓,加大“互聯網+執法”的應用力度,推廣“遠程+現場”執法。各行業、領域監管部門采取“四不兩直”、暗查暗訪、“雙隨機、一公開”、交叉執法等方式,深入推進精準嚴格執法,及時公布和處理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建立健全監管執法統計、執法考評和典型案例報送制度。強化專家配合執法、指導服務企業的技術支撐。
三、深化專項整治,推動重點行業、領域三年治本攻堅
(十二)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和省安委會統一部署,開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十大行動”,落細落實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開展企業主要負責人教育培訓、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提升、部門精準執法、事故隱患動態清零、安全科技支撐、全民安全素質提升等行動,落實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不斷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礦山行業在制定并落實治本之策上作表率,推進安全管理與資源配置、產能掛鉤。
(十三)煤礦。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及我省工作措施,宣傳貫徹執行好《煤礦安全生產條例》,開展治本攻堅行動,嚴格落實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完善地質先行、超前治災、風險管控、隱患整治、基層基礎、科技賦能、應急處置、事故調查“一件事”全鏈條。加強停產停建礦山安全管控,強化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突出瓦斯、水害、頂板等重大災害治理。推行“無監控不作業、作業行為受監督”。堅決遏制零敲碎打事故,嚴厲打擊“七假五超三瞞三不兩包”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非煤礦山和尾礦庫。推進整合重組,加快升級改造。持續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重大災害治理和“體檢式”精查。突出重點企業,重點時段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外包采掘施工隊伍專項整治。推進智能化建設。對停用超過3年或者沒有生產經營主體等尾礦庫,在年內完成閉庫治理并銷號。嚴格落實停產停建非煤礦山各項安全保障措施,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嚴格驗收標準,嚴把復工復產驗收關。
(十五)危險化學品。防控重大危險源,深化高危細分領域專項整治,加強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聘請第三方專家團隊開展企業安全體檢。推動清徐經濟開發區化工園區達到“十有兩禁”要求。持續開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和工業氣體充裝企業安全風險評估。深化“小化工”專項整治。持續推進重大危險源企業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建設應用提升。
(十六)道路交通。加大農用車違法載人、面包車超員、貨車超限超載、酒駕醉駕、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整治力度。推進農村交通安全分級分類管理,加強大型營運客車安全監管。嚴格“兩客一危”等重點車輛動態監控。從嚴監管隧道、長下坡、急彎等高風險路段。深化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和鐵路平交道口改造。開展農村地區道路交通視頻圖像統籌建設與智能應用。進一步提升公路安全“防、管、控”能力。
(十七)建設工程施工。持續深入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安全專項治理,重點排查整治隧道、橋梁等重點工程,嚴格管控“危大工程”。推進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開展大跨度建筑質量安全排查。嚴厲查處建筑施工違法分包轉包、掛靠資質等行為。
(十八)經營性自建房。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新改擴建必須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嚴禁違規加層加蓋。裝飾裝修不得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自建房轉為經營用途的,必須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以縣為單元制定經營性自建房解危措施,一棟一策開展整治。
(十九)燃氣。深入開展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鞏固集中攻堅成效,基本建立燃氣安全雙重預防機制,健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及時開展排查整治“回頭看”。繼續實施燃氣老舊管網改造。加強城鎮燃氣及氣瓶、燃氣具及配件市場治理整頓。
(二十)消防。緊盯人員密集場所、廠房倉庫、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勞動密集型企業、文博單位等高風險場所,老舊商住混合體、臨街店鋪等低設防區域,電氣線路老化、消防設施短缺損壞,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環節,以及工礦企業辦公樓、浴室、食堂、宿舍、工棚等,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深化暢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建設和老舊場所消防設施升級改造。全面開展建筑工程消防審驗問題專項整治。
(二十一)其他有關行業、領域。特種設備、冶金工貿、宗教、學校、民爆物品、危廢處置、農機、文化旅游、衛健、體育、文物等行業、領域結合實際開展專項整治。
四、提升綜合防災減災能力,突顯重點災害防治成效
(二十二)統籌推進防災減災。健全完善市級防災減災議事協調機構,做好全市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和全國防災減災日宣傳工作,開展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推進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應用。
(二十三)完善監測預警體系。強化預警和應急響應聯動,完善直達基層責任人的預警“叫應”和跟蹤反饋機制。推進太原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監測預警信息化平臺建設,并與省級平臺對接,形成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合力。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火重點區域建設火險多因子綜合監測站布點和重點林區雷擊火預警系統建設。加強城區和中小流域極端暴雨洪澇綜合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推進地質災害自動化監測和氣象風險預警網絡建設。
(二十四)強化重點災種防范應對。
森林草原火災:深入開展重大火險隱患排查整治。強化監測預警和群防群控。定期組織開展森林火險形勢會商研判。推進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統和防火道路建設,加快完善重點火險區火災防控基礎設施??茖W及時組織清理重點林緣部位可燃物。嚴格林區草地以及林緣地帶野外用火管控,嚴查野外違法用火行為。
水旱災害:加強防汛抗旱準備和隱患排查。全面疏通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加強易澇點智慧化監控,強化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完善防汛抗旱協作和應急聯動機制,統籌做好防汛和抗旱工作。強化預測預報預警和會商研判,遇強降雨堅決果斷撤避轉移。
地質災害:加強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重點實施避險搬遷、工程治理,開展重點地區精細化調查和風險“雙控”試點管理。重點做好凍融期、汛期等重點時段防范應對,加強巡查監測和預警發布,及時組織涉險群眾轉移避險。編制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開展試點建設。
地震災害:加強震情監視跟蹤能力建設,優化震情監視跟蹤協同工作機制,提升震情會商研判能力。結合省地震預警信息發布平臺運行情況,推進太原市地震預警信息發布終端建設,開展地震災害損失預評估和活動斷層探測。創新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方式,積極推進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創建工作。
氣象災害:完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體系。強化極端天氣,特別是雷暴大風、暴雨、暴雪和寒潮等氣象災害預報預警,強化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運行,健全信息報告和臨災“叫應”機制。積極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助力防災減災。
五、夯實基層基礎,促進應急管理水平整體提升
(二十五)強化基層建設。配齊配強基層應急管理執法人員,完善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優化消防站點功能布局,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基層應急能力提升計劃,為基層配備配齊常用應急救援裝備和個體防護裝備。
(二十六)強化科技支撐保障。推動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項目建設。推進應急數據匯聚服務、應急管理指揮調度等項目建設。加大智慧消防、消防大數據平臺、消防物聯網監控系統市級預警中心建設應用力度。推動煤礦加強采掘智能化、火災預測等智能技術裝備研發應用,加強智能化改造,分類建設,因礦施策。
(二十七)強化標準化建設。持續深化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工貿、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標準化創建。完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標準體系。推動規模以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逐步達標、規模以下企業積極創建。
(二十八)加強宣傳培訓。開展安全宣傳“五進”、安全生產月、消防宣傳月、防災減災宣傳周等活動,加強先進典型宣傳和警示教育,積極營造安全文化氛圍。推動將應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納入市縣黨政正職等領導干部培訓內容。推動企業建立完善安全培訓管理體系。加強現場培訓和實操實訓。推進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創建。
六、提升應急能力建設,保障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有力有效
(二十九)加強救援隊伍建設和裝備物資保障。開展基層防災能力提升項目建設,各級政府配齊本級應急救援隊伍專業裝備。配合做好山西消防救援機動隊伍建設。配合做好爭取國家中部航空救援支隊落地山西保障工作。積極參與推進國家區域性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山西儲備中心建設。完善救災物資儲備體系,科學調整儲備品類、規模、結構,分級分類實施儲備,拓展儲備方式,加大儲備力度,加強儲備管理,提高救災物資使用效能。
(三十)強化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落實太原市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編制計劃。按照演練計劃開展應急演練,年內各級政府至少開展一次綜合性應急演練。督促企業定期開展應急疏散演練。
(三十一)積極應對處置事故災害。加強會商研判和應急調度,強化事故信息和災情報送,嚴格值班值守,強化應對準備,遇突發情況,高效處置,及時救援救助。
七、嚴格巡查考核和調查評估,倒逼制度措施落實落細
(三十二)從嚴事故調查和災害評估。認真組織事故調查和災害評估。對較大涉險事故、不報謊報較大及以下礦山事故,視情提級調查。對典型或影響較大的一般事故調查掛牌督辦。采取下發事故通報、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等方式,開展警示教育。
(三十三)嚴格巡查考核。將“多通報、多發督辦函、多暗訪”作為安全生產督查巡查長效機制。將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等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范圍,推動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組織考察、評優評先等事項的重要參考。
(三十四)嚴肅責任追究。樹立“嚴管就是厚愛”和“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的理念,嚴格落實《山西省安全監管執法責任倒查追究辦法(試行)》,對工作不落實、作風不扎實、執法不嚴格的,進行通報批評、約談或者誡勉。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附件.docx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