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適應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編制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機制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重要作用
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是建立“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機制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實施工作的重要性,科學編制規劃,認真組織實施,根據人口變化確定住房需求,根據住房需求科學安排土地供應、引導配置金融資源,實現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錢,促進房地產市場供需平衡、結構合理,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二、主要任務
(一)科學編制2024年、2025年住房發展年度計劃。
各城市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準確研判住房需求,完善“保障+市場”的住房供應體系,以政府為主保障工薪收入群體剛性住房需求,以市場為主滿足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科學編制2024年、2025年住房發展年度計劃。
住房發展年度計劃要明確年度各類住房及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區位,測算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保障性住房要進一步明確供應套數和戶型結構。要將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住房保障輪候時間等納入目標管理。
2024年4月30日前、2025年3月31日前,各城市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當年住房發展年度計劃有關情況。
(二)提前謀劃2026—2030年住房發展規劃。
各城市要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人口變化、產業布局、住房供需等方面情況,結合存量住房和存量土地等潛在供應情況,提前謀劃2026—2030年住房發展規劃。
住房發展規劃要立足當地實際,明確住房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政策舉措。要將保障性住房建設作為住房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科學確定保障性住房發展目標。
各省、自治區要提前謀劃本行政區域2026—2030年住房發展規劃,并指導各城市做好規劃編制工作。2026年3月31日前,各地要向社會公布2026—2030年住房發展規劃。規劃實施期間,各城市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當年住房發展年度計劃有關情況。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工作,做好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與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有機銜接。
(二)各省和自治區住房發展規劃、各城市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經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實施,并報上一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的大城市將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同步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三)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各地要將有關規劃計劃實施情況和“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機制運行情況報上一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的大城市將有關情況同步報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適時組織對有關情況開展評估。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石家莊、太原、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南京、無錫、常州、蘇州、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佛山、東莞、南寧、成都、貴陽、昆明、西安、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