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政發〔2024〕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2024年,全省安全生產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嚴的基調、緊的狀態、深的精神、細的舉措、實的作風,堅持“五不為過、五個必須”,深刻汲取呂梁市離石區永聚煤礦辦公樓“11·16”重大火災事故和代縣精誠礦業礦工死亡瞞報事件教訓,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轉型,開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強化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提升防災減災救災和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能力,固本強基、提質強能,堅決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守牢守穩安全底線。
一、健全落實安全責任體系,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
(一)嚴格落實黨政領導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動態編制并落實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清單,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列入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年度考核述職內容。實行市縣政府領導干部包保煤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市縣安委會堅持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分析安全形勢,研究解決問題。進一步明確非煤礦山等行業主管部門。重點行業領域建立健全“一件事”一個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全鏈條安全監管的責任體系。進一步明確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專業監管部門和集中審批部門的安全職責。及時厘清職能交叉和新產業新業態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推進安委辦實體化。推動礦山轉型升級??h級黨政領導干部要投入更大精力抓安全生產,定期深入一線檢查指導。持續鞏固深化打擊瞞報事故專項行動成果。配合好國務院安委辦對我省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督導,成立全省礦山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專班,開展為期一年的礦山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盡快出臺礦山安全監管職責清單,組織開展礦山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專業化知識大培訓,深化礦山安全治理模式改革轉型,整體提升礦山安全生產水平。(省安委辦和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以下均需市、縣人民政府負責,不再一一列出)
(二)主動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動態完善監管部門安全生產權責清單。(省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負責)集中審批部門頒發相應許可證照后,實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監管牽頭部門推送相關審批信息和資料,各監管部門做好監管工作。(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堅持實施安全生產掛牌責任制。(省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負責)堅持實行重點行業領域分類分級監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記分和礦山安全監管專員全覆蓋派駐。(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國防科工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分工負責)
(三)依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堅持履職盡責承諾。制定并落實企業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清單。依法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總監、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足額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礦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全面開展“體檢式”精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機制,其他高危行業領域企業推廣礦山企業做法。企業必須做到安全責任、投入、培訓、管理和應急救援“五到位”。(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督促企業落實)
(四)推動落實全員安全責任。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從業人員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著眼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別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常態化開展反“三違”活動,嚴格全員遵規守紀。(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督促企業落實)
二、強化風險隱患有效管控,推動安全治理模式轉型
(五)強化重大風險源頭防范。推動開發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化工園區等重點區域制定安全生產禁止和限制類產業目錄,嚴格安全準入。(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等部門督促落實)發展改革、行政審批等部門要對有關項目實施聯合審查,加強源頭安全防范。(省發展改革委、省應急廳、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等部門負責)嚴格礦山安全生產準入。規范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廳等部門分工負責)
(六)加強安全風險預警管控。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加大礦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粉塵涉爆等行業領域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應用。完善露天礦山邊坡、尾礦庫在線監測。企業要建立完善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監管部門要通過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等,加強對企業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分工負責)
(七)深化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以重點行業領域、高風險場所、危險作業環節管理和全員安全素質提升為重點,集中開展安全意識大教育、安全隱患大排查、安全問題大整治、安全責任大落實活動。(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文旅廳、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分工負責)企業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動態清零機制。對重大事故隱患,企業要向監管部門和企業職工“雙報告”,監管部門掛牌督辦并審核把關銷號。(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督促企業落實)
(八)創新監管執法方式。加大“互聯網+執法”應用力度,推廣“遠程+現場”執法。采取“四不兩直”、暗查暗訪、交叉執法等方式,深入推進精準嚴格執法,及時公布和處理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建立健全監管執法統計、執法考評和典型案例報送制度。強化專家配合執法、指導服務企業的技術支撐。(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負責)
三、開展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
(九)開展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按照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部署,開展企業主要負責人教育培訓、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提升、部門精準執法、事故隱患動態清零、安全科技支撐、全民安全素質提升等行動,落實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不斷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礦山行業在制定并落實治本之策上作表率,推進安全管理與資源配置、產能掛鉤。(省安委辦等有關部門負責)
(十)煤礦領域專項整治。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及我省工作措施,宣傳貫徹執行好《煤礦安全生產條例》,開展治本攻堅行動,嚴格落實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完善地質先行、超前治災、風險管控、隱患整治、基層基礎、科技賦能、應急處置、事故調查“一件事”全鏈條。對井工露天煤礦、井上井下全面排查“過篩子”,大力實施瓦斯、水、火、頂板、沖擊地壓等重大災害超前治理。組織開展隱蔽致災因素區域性普查治理。強化重大安全風險管控,加強采掘接續、設施設備、高風險作業和關鍵環節管理。組織外包隊伍專項執法檢查,規范外包工程管理。產能120萬噸/年及以上和災害嚴重的生產煤礦智能化改造全部開工,再建成150座智能化煤礦。推行“無視頻不作業”。加強停產停建煤礦安全管控,實施駐礦盯守。礦山安全管理層級壓減至三級以內。統籌建立煤礦保供任務完成情況動態調整機制。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對布置隱蔽工作面、超能力生產、超層越界、非法盜采、巷道式采煤、使用淘汰落后裝備、以建設名義進行生產等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進行重點打擊。(省應急廳、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國家礦山安監局山西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十一)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領域專項整治。推進整合重組,加快升級改造。持續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重大災害治理和“體檢式”精查,組織對外包采掘施工隊伍的專項整治。推進智能化建設。制定尾礦庫閉庫銷號計劃和銷號清單,對停用超過3年或者沒有生產經營主體等尾礦庫,必須在年內完成閉庫治理并銷號。(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廳、國家礦山安監局山西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十二)危險化學品領域專項整治。防控重大危險源、高危細分領域和轉移項目安全風險。加強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持續推進重大危險源企業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建設,聘請第三方專家團隊開展企業安全體檢。開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和工業氣體充裝企業安全風險評估。深化“小化工”專項整治。推動認定的化工園區全部達到“十有兩禁”要求。(省應急廳等部門負責)
(十三)交通運輸領域專項整治。加大酒駕醉駕、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整治力度。推進農村交通安全分級分類管理,深化農用車違法載人專項整治。加強大型營運客車安全監管,嚴格“兩客一?!钡戎攸c車輛動態監控。從嚴監管橋梁、隧道、長下坡、急彎等高風險路段。常態化開展貨車超限超載整治。加強鐵路沿線安全治理。深化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和鐵路平交道口改造。開展農村地區道路交通視頻圖像統籌建設與智能應用。開展平安文明示范高速公路創建。(省公安廳交管局、省交通廳、省工信廳等部門分工負責)
(十四)建設工程施工領域專項整治。深入開展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公路工程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嚴格管控高邊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重點排查整治隧道、橋梁等重點工程。推進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開展大跨度建筑質量安全排查。嚴厲查處建筑施工違法分包轉包、掛靠資質等行為。(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等部門分工負責)
(十五)經營性自建房領域專項整治。加強安全管理,強化日常檢查,深入推進隱患整治。經營性自建房新改擴建必須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嚴禁違規加層加蓋。裝飾裝修不得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自建房轉為經營用途的,必須取得相關審批手續和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省住建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分工負責)
(十六)燃氣領域專項整治。強化城鎮燃氣企業運行安全。鞏固提升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集中攻堅成效,繼續實施燃氣老舊管網改造,構建燃氣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加強城鎮燃氣及氣瓶、燃氣具及配件市場治理整頓。(省住建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十七)消防領域專項整治。緊盯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大型綜合體、勞動密集型企業、文博單位等高風險場所,老舊商住混合體等低設防區域,電氣線路老化、消防設施短缺損壞、封閉安全出口等環節,以及工礦企業辦公樓、浴室、食堂、宿舍、工棚等,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深化暢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建設和老舊場所消防設施升級改造。全面開展建筑工程消防審驗問題專項整治。(省消防救援總隊、省住建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交通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衛健委、省應急廳、省文物局、省能源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十八)其他行業領域專項整治。特種設備、冶金工貿、民爆物品、文化旅游、農機、軍工等行業領域也要結合實際開展專項整治。(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文旅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國防科工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四、提升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帶動重點災害防治更有成效
(十九)統籌推進防災減災救災。健全完善防災減災救災議事協調機構,加強綜合減災示范創建,常態化開展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建設完善省級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基礎數據庫。(省應急廳等有關部門分工負責)
(二十)完善監測預警體系。推進省級自然災害綜合風險監測預警信息化建設,形成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合力。強化預警和應急響應聯動,完善直達基層責任人的預警“叫應”和跟蹤反饋機制。推動建立重點林區雷擊火預警系統。加強中小流域極端暴雨洪澇綜合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推進地質災害自動化監測和氣象風險預警網絡建設。(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林草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二十一)加強重點災種防范
森林草原火災:深入開展重大火險隱患排查整治。強化監測預警和群防群控。推進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統和防火道路建設,加快完善重點火險區火災防控基礎設施??茖W組織清理重點林緣部位可燃物。嚴格林區草地以及林緣地帶野外用火管控,嚴查野外違法用火行為。(省林草局牽頭,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等部門分工負責)
水旱災害:加強防汛抗旱準備和隱患排查。強化城市排水防澇設施、易澇點智慧化監控。加強水利工程調度運用,強化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完善防汛抗旱協作和應急聯動機制,統籌做好防凌和抗旱工作。強化預測預報預警和會商研判,遇強降雨堅決果斷撤避轉移。(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應急廳等部門分工負責)
地質災害:加強綜合防治體系建設,重點實施避險搬遷、工程治理,開展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精細化調查和風險“雙控”試點管理。(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廳等部門分工負責)
地震災害:加快實施山西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工程。重點實施巨災防范工程。開展地震災害損失預評估和活動斷層探測。優化震情監視跟蹤協同工作機制,加強地震趨勢會商研判。加強地震重點危險區防范應對準備工作。(省地震局、省應急廳等部門分工負責)
氣象災害:完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體系。加強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多部門應急響應聯動機制運行。健全信息報告機制和臨災“叫應”機制。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助力防災減災工作。(省氣象局、省應急廳等部門分工負責)
五、更加注重固本強基,促進應急管理水平整體提升
(二十二)強化基層建設。完善基層應急管理和消防組織體系,加強人員力量配備。優化消防站點功能布局,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基層應急能力提升計劃,為基層配備常用應急救援裝備和個體防護裝備。(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分工負責)
(二十三)加強科技信息保障。開展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項目建設,配備音視頻指揮調度等設施設備。推進應急數據匯聚服務、應急管理指揮調度等項目建設。加大智慧消防、消防大數據平臺、消防物聯網監控系統市級預警中心建設應用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應急廳、省政務信息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分工負責)推動煤礦加強采掘智能化、火災預測等智能技術裝備研發應用。(省應急廳、省能源局、國家礦山安監局山西局督促企業落實)
(二十四)強化標準化建設。完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標準體系。推動規模以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逐步達標、規模以下企業積極創建。加強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工貿、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標準化創建。(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負責)
(二十五)加強宣傳教育培訓。深入開展安全宣傳“五進”、安全生產月、消防宣傳月等活動,加強先進典型宣傳,積極營造安全文化氛圍。推動將應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納入市縣黨政正職等領導干部培訓內容。推動企業建立完善安全培訓管理體系。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等現場培訓和實操實訓。推進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創建。(省有關部門分工負責)
六、強化應急能力建設,保障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有力有效
(二十六)加強救援隊伍建設和裝備物資保障。開展基層防災工程項目建設,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隊伍,加快補齊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短板。支持國家消防救援局山西機動隊伍建設。爭取國家中部航空救援支隊落地我省。推進國家區域性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山西儲備中心建設。完善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拓展儲備方式,加大儲備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廳、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省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負責)
(二十七)強化應急救援預案演練。修訂山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推動各級修訂專項應急預案。年內各級政府至少開展一次綜合性應急演練。督促企業定期開展應急疏散演練。(省有關部門負責)
(二十八)積極應對處置事故災害。健全應急指揮工作機制,嚴格值班值守,強化事故信息和災情報送,加強應急調度,強化應對準備,遇突發情況能夠協調聯動、高效處置,及時救援救助。(省有關部門負責)
七、嚴格調查評估和巡查考核,倒逼制度措施落實落細
(二十九)從嚴開展事故調查和災害評估。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組織調查評估。對較大事故調查掛牌督辦。采取下發事故通報、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等方式,開展警示教育。(省安委辦、國家礦山安監局山西局等部門負責)
(三十)加大考核巡查力度。將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等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范圍,推動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組織考察、評優評先等事項的重要參考。將“多通報、多發督辦函、多暗訪”作為安全生產督查巡查長效機制。(省安委辦和省有關部門負責)
(三十一)嚴格責任倒查追究。樹立“嚴管就是厚愛”和“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的理念,對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履行、不當履行或者違法履行職責,導致發生事故等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進行責任倒查追究,不僅追究企業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責任,而且追究屬地黨政領導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并依法將有關企業及人員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對工作不落實、作風不扎實、執法不嚴格的,進行通報批評、約談或者誡勉。(省安委辦和省有關部門負責)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