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持續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3〕7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根治欠薪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持續鞏固拓展我省根治欠薪工作成果,實現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山西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持續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巡查監管,抓好工程項目欠薪源頭治本
(一)嚴格落實“人盯人、人盯項目”網格協同監管責任制
市縣政府分管負責人是加強各自領域項目監管、保障工資支付第一責任人,要牽頭會同省、市、縣三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網格責任人按項目簽訂監管責任書,共同做好區域內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預防化解工作??h級政府負責人組織縣級各有關部門在項目開工農民工進場1個月內完成實地檢查,督促將實名制、工資專戶、總包代發、工資保證金、維權公示、工程款支付擔保、施工過程結算等制度規范落實到位。市級相關部門負責監督縣級履職情況和項目制度運行情況,督促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提級查處重大違法事項。省級相關部門開展督查督辦、實施約談問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點對在建工程項目和相關部門預防處置欠薪問題進行組織協調、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組織開展工資支付法律法規普法宣傳,發放工程項目工資支付指導手冊,制定勞動用工管理操作規范,打造標準化項目標桿,對全省項目各參建單位進行一體化、清單式的管理服務。
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領域行業主管部門規范項目施工秩序,及時查處有關部門移送的拖欠工程款、違法轉分包、掛靠等違法線索,督辦解決由此引發的欠薪問題;建立健全本行業內工程項目關于工程量、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價款結算等方面糾紛爭議的協調解決機制,并廣泛公布相關訴求反映途徑,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化解,調解不成的妥善引導通過司法等途徑解決,監督有關參建單位不得因相關糾紛爭議欠付農民工工資。
審計機關加強對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人工費用撥付等工資保障重大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和稽查。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核實處理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問題,督促優先清償農民工工資。其他各有關部門單位共同做好本部門單位、本行業投資建設和監管工程項目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二)嚴格落實農民工實名制和信息化平臺管理
各市政府應建立本地區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將本地區工程項目全部納入平臺管理,并與省級平臺互聯互通。履行工程建設領域項目開工建設手續審批辦理職責的相關主管部門,負責督促項目在立項、辦理開工手續后在農民工工資監控預警平臺建檔,并將項目信息通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各級發展改革、行政審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能源、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稅務、市政等部門,水電燃氣供應、物業管理單位以及金融機構,應將預警監控所需信息數據按要求接入平臺。
工程項目總承包單位應主動在平臺建檔,在項目開工前配備閘機、電子圍欄、計算機等實現實名制管理、工資支付信息化預警監控等必備的軟硬件設施設備,按要求在相關信息化平臺完成信息錄入、數據對接等工作。要按項目配備專職勞資專管員,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管理,專門負責確保所有進場作業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并進行實名制登記,為項目所有農民工建立動態臺賬,準確掌握項目農民工、勞務隊長及班組長等人員底數,核對農民工考勤情況,核清農民工工資數額等,監督填寫勞動計酬手冊,完整記錄、動態更新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等信息并錄入至相關信息化平臺等。項目建設單位應加強對總承包單位實行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信息化管理的監督。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利用信息化平臺,對建設資金、人工費用、農民工考勤及工資支付等信息進行比對,對項目農民工工資情況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情況實施分類分級預警監控,及時核處欠薪風險隱患,查處懲戒違法違規行為。對拒不納入相關平臺進行實名制管理的項目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資金來源和專戶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建設資金不落實的,不得開工建設。嚴格落實工程預付款和施工過程結算制度。建設單位必須依法向總承包企業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可憑財政等有關部門出具的項目資金落實證明替代工程款支付擔保函件。各類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出資主體)必須按約定足額向總承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專戶撥付人工費用,撥付費用原則上不低于工程進度款的15%~30%,具體比例由省人社廳商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定。撥付周期不能超過1個月,但可以提前撥付,應始終確保專戶資金能夠保障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
未按規定落實上述資金管理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對建設單位實施處理處罰,責令限期補足資金,引發欠薪的由建設單位依法依規墊付被拖欠工資,同時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加強對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鼓勵、支持、引導項目建設單位設立農民工工資專門賬戶管理相應資金,對其項目人工費用和農民工工資進行統籌保障。
(四)嚴格落實總承包企業代發工資和工資保證金制度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前督促分包單位與其簽訂農民工工資委托支付協議。施工過程中分包單位應嚴格考勤并如實記錄農民工實際工作天數和工作量,準確核定農民工勞動應得的全部工資數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勞資專管員審核簽字后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全額代發。由于工作成果結算、驗收等原因當月確實無法準確核定全部工資數額的,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先支付基本工資與已核定工資部分,待核定工資應在次月工資清單中予以體現并完成支付,最長核定支付周期不得超過3個月或者農民工離場后1個月。
實行勞動計酬手冊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組織班組長、勞務隊長、分包單位及勞資專管員按月準確記錄農民工實際工作量、考勤、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核定發放等情況,簽章后必須交由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并妥善保存,作為核查處置欠薪糾紛的重要依據。總承包單位留存的書面工資支付臺賬須與計酬手冊相關內容一致。
新建項目開工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該項目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存儲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存儲額度為工程施工合同額的1%,存儲金額上限不超過500萬元,鼓勵通過開立金融機構保函形式存儲。在我省范圍內連續2年未發生被立案查處的拖欠工資行為的總承包單位,或新進入我省施工不足2年但未發生被立案查處的拖欠工資行為的,存儲比例降低為0.2%;連續3年未發生被立案查處的拖欠工資行為且落實各項工資保障制度的,以及評為“無欠薪”企業、“無欠薪”項目的,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享受工資保證金減免政策的工程項目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按規定調整提高存儲比例,責令其限期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內以現金形式存儲與工程施工合同額1.5%的差額部分。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單位,應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2%的額度以現金形式存儲工資保證金。新開工項目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余額始終大于工程年度施工合同額1%的,可暫免存儲工資保證金,專戶余額低于相應額度的,按規定啟動工資保證金存儲程序。
(五)嚴格落實維權公示和欠薪糾紛內部化解責任制
項目建設單位應組織建立項目內部欠薪調處機構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聯系方式,負責牽頭排查解決項目內欠薪隱患和問題??偝邪鼏挝豁椖拷浝砗蛣趧肇撠熑耸琼椖拷鉀Q欠薪問題直接責任人。維權公示信息進項目、進宿舍、進工棚,維權手冊做到項目施工農民工人手發放一冊,力爭欠薪投訴不出項目、化解在基層。多次發生欠薪的項目,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向社會曝光;對欠薪投訴舉報多發的縣級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適時啟動“無欠薪”企業、“無欠薪”項目打造活動。對工資保障制度落實到位,建設資金到位情況良好,人工費用撥付充足,建設單位承諾快速兜底解決欠薪問題,總承包單位已納入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管理,農民工嚴格管理、工資底清數明,涉薪糾紛能在1日內自行調處完畢的項目和企業,可在作出相應書面信用承諾并由省級和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核驗后予以公示,給予相應激勵措施。減輕守法誠信企業負擔,切實優化營商環境,不斷加大正面宣傳引導和政策支持力度,營造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強大聲勢和良好氛圍。
二、突出結果導向,抓好欠薪案件動態清零銷號
(六)嚴格實行“三日清零”工作機制
新發生的以及在建工程項目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及糾紛,由案發地欠薪線索受理部門當日受理、首問負責,在3日內核實清楚并清償到位。
未按期解決的案件,由案發地縣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包案負責,同步責成相關部門對涉案單位和項目立案調查,對拖欠工資、不落實工資保障制度、違法轉分包等違法行為依法實施整改處罰措施、責令項目停工,情節嚴重的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
(七)嚴查疑難復雜案件
欠薪陳案積案等疑難復雜案件由案發地縣級政府負責人包案,組織相關部門成立清欠專班,準確核實實際欠薪人數和金額、限期解決。
對欠薪案件和涉薪糾紛引發重復、越級赴省進京上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由省人社廳約談案發地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涉及單位項目一律立案查處、從嚴從重處罰,同時嚴肅追究案件辦理人員和項目監管人員責任。
(八)嚴懲欠薪違法違規行為
用人單位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經責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罰款,依法向社會公布,符合條件的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涉及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和國企項目欠薪的,對項目主管人員、項目經理、直接責任人實施經濟處罰和追責問責。
對逃避工資支付義務,以討要工資名義討要工程款的勞務公司、實際施工人依法處理,向社會曝光并實施信用懲戒。
(九)嚴格落實重大案件通報制度
對上級交辦、批辦的重大欠薪線索,由省人社廳書面通知市、縣政府,抄送同級黨委,督促限時辦結。對沒有按時辦結或案結事未了的,省人社廳約談涉及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并全省通報,涉嫌失職失責的人員移送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十)強化根治欠薪行政司法聯動
嚴格執行根治欠薪行政司法聯動工作機制。相關部門查處欠薪案件時發生用人單位拒不配合調查、清償責任主體及相關當事人無法聯系的,以及欠薪問題反映人擾亂欠薪信訪接待場所秩序的,公安機關應依法及時協助處理。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必要時可提請公安機關先行介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出責令支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的決定,相關單位不支付的,及時申請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保障農民工工資執行到位。向公安機關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時提請人民檢察院進行監督。
三、嚴格考核通報,抓好欠薪治理工作責任落實
(十一)加強根治欠薪工作組織領導。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持續列為重要議事事項,主要負責人直接推動,每季度聽取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重大突出事項,參加根治欠薪聯合大接訪,包案解決重大欠薪案件,深入項目一線調研推動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
(十二)加強工作調度和通報運用。各市每月向所轄縣級政府通報區域內欠薪線索發生數量、存量案件、政府工程和國有企業欠薪、項目管理運行等情況。
(十三)加強專項目標責任考核
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列為對各市、各有關部門單位專項目標責任考核事項,全省打分排隊,按照優秀、良好、一般的標準確定考核結果,全省通報并抄送省委組織部,對考核為一般的市級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己诉x擇書面審核、實地核查、委托第三方評估、明察暗訪、案件回訪等方式開展。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不松勁、不懈怠、不停步,拿出更多有針對性措施,形成根治欠薪問題的強大合力,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群體勞動報酬權益,確保人民群眾獲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安全感更有保障,為維護社會穩定、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山西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刪減后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