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建科規字〔2023〕73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鄉)管理局、行政審批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碳達峰碳中和等決策部署,全面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嚴格執行綠色建筑建設標準
貫徹執行《山西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從2022年12月1日起,新立項的城鎮民用建筑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以及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確定的綠色建筑建設指標進行建設。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一星級以上(含本級,下同)等級標準進行建設;超高層、超限高層建筑應當按照三星級等級標準進行建設;大型公共建筑、裝配式建筑等綠色建筑項目應當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應當安裝建筑能耗動態監測計量裝置;新建居住建筑應當安裝能源分項計量裝置。
(二)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
各市應當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確定綠色建筑重點發展區域和重點發展項目,促進裝配式建造技術、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可再生能源應用等與綠色建筑的深度融合,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鼓勵國有資金投資的公共建筑及其他有條件的項目執行二星級以上標準,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級以上標準進行建設;鼓勵綠色建筑按照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低碳、零碳等要求進行建設;政府投資的大型公共建筑原則上要優先采用鋼結構,積極推廣鋼結構住宅;推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全壽命周期應用,提高設計、生產、施工、運營維護全過程數據共享和信息集成水平;加大智能建造、可再生能源、建筑遮陽、雨水和再生水利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等綠色建筑技術推廣應用。
(三)嚴格執行勘察設計質量管理制度
綠色建筑項目要嚴格落實勘察設計質量承諾制和勘察設計質量終身責任制,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項目應當執行綠色建筑施工圖專項設計文件專家論證制。綠色建筑項目申領施工許可證、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建設、設計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員應當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加強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的規定》(晉建質規字〔2023〕4號)要求進行承諾,同時還要對綠色建筑質量做出承諾,提交《建設單位綠色建筑質量承諾書》《設計單位綠色建筑設計質量承諾書》(詳見附件)。
二、規范執行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專家論證制
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項目應當按照《山西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規定,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施工圖專項設計文件專家論證制。
(一)編制綠色建筑專項設計文件
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地方綠色建筑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相關標準規范要求,以及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確定的綠色建筑建設指標進行設計,編制相應深度的綠色建筑專項設計文件,包括綠色建筑設計專篇、設計圖紙、相關計算書和模擬報告等,具體要求如下:
1.綠色建筑設計專篇,應當符合《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做好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的通知》(晉建科字〔2021〕146號)中《山西省綠色民用建筑設計專篇(示范)》要求,作為獨立專項設計說明納入到建筑專業施工圖中。
2.設計圖紙,各專業施工圖中應當有綠色建筑專項設計說明,并落實相應的綠色建筑技術措施。
3.相關計算書和模擬報告,包括:節能計算書、日照分析報告、室內污染物濃度預評估報告、建筑聲環境計算書、照明功率密度值計算書、建筑形體規則性判定報告、場地熱環境計算報告等及其他得分項相關計算書、模擬報告等。
4.綠色建筑專項設計文件的樣式、簽字、簽章等編制要求應當符合《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加強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的規定》(晉建質規字〔2023〕4號)。
(二)論證程序
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項目在施工圖設計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進行綠色建筑施工圖專項設計文件專家論證,提交申請表(附件3)及綠色建筑施工圖專項設計文件。如涉及裝配式、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等內容還應當同時提交裝配率預評價報告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文件。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及時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自申請材料齊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送專家閱審,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項目應同時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5-10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并完成論證工作。論證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承擔。
(三)專家抽取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從山西省綠色建筑專家庫中至少選取7名專家,涵蓋建筑設計、結構、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等專業,每個專業的專家數量不得少于1名。根據項目類別和特點可增加主導專業的專家數量,專家庫中未覆蓋的專業可另行邀請,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項目應當邀請國家知名專家。與建設、設計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專家不得參與論證。
(四)論證內容
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施工圖專項設計主要論證如下內容:
1.綠色建筑設計專篇、設計圖紙、相關計算書和模擬報告等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參數取值和計算是否準確;
2.綠色建筑等級以及其他綠色建筑建設指標落實情況;
3.綠色建筑預評得分是否準確;
4.技術措施選用與設計是否合理、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5.是否按照要求采用裝配式建造、建筑信息模型(BIM)以及其他綠色創新技術:
(1)采用裝配式建造的,裝配率預評價得分是否準確并符合要求;
(2)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文件是否完整,成果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及工程項目建設要求;
(3)其他綠色創新技術選用與設計是否合理、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6.其他需要論證的內容。
(五)論證要求
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施工圖專項設計文件專家論證應當形成論證意見,論證意見應當明確通過或不通過,并注明修改要求,專家組各成員要在論證意見上簽字,論證相關文書樣式見附件4。建設單位要督促設計單位按照專家論證意見進行修改完善,項目的修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修改后的綠色建筑施工圖專項設計文件經所有專家審核簽字后方可使用。論證不通過的項目應當重新進行論證,原則上不得更換專家。
(六)論證結果
建設單位應當督促設計單位將修改完善后的綠色建筑施工圖專項設計文件、專家論證意見及回復意見納入最終勘察設計成果,按要求上傳至“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消防審查驗收數字化管理平臺”并生成二維識別碼。
(七)變更要求
任何單位不得隨意變更經專家論證通過的綠色建筑施工圖專項設計文件,確需修改變更的,變更內容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滿足綠色建筑建設指標要求。若涉及重大變更影響綠色建筑等級的,設計單位應當將變更后的綠色建筑施工圖專項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重新論證,未經重新論證通過不得作為驗收的依據。
三、加強施工過程監管
(一)加強過程監管。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綠色建筑監管機制,把綠色建筑項目實施情況納入日常監督內容,制定專項監督檢查計劃,對照上傳至“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消防審查驗收數字化管理平臺”的綠色建筑施工圖專項設計文件對項目進行檢查。要加強施工質量管控,對影響綠色建筑建設指標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關鍵節點、部位要重點進行檢查。
(二)加強驗收管理。綠色建筑項目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工程是否符合綠色建筑等級及建設指標要求進行專項驗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綠色建筑專項驗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要求的要責令重新組織驗收。
(三)加大處罰問責。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對建筑工程落實綠色建筑等級及建設指標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相關責任主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依規對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罰,處罰結果記入單位和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納入信用管理。
四、加強運維管理
(一)推動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開展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工作,對完成竣工驗收備案的星級綠色建筑項目,引導項目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申報綠色建筑標識。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運營單位或業主,應當加強綠色建筑運行管理,對運行指標與申報綠色建筑星級指標進行比對,每年將年度運行主要指標上報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11月底前將本地綠色建筑標識工作開展情況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提升綠色建筑運營管理水平。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宣傳引導,不斷增強綠色建筑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綠色運營意識。在委托物業服務人或者專業服務單位進行維護和保養時,綠色建筑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在服務合同中載明符合綠色建筑運行要求的服務內容。有條件的綠色建筑所有權人要建設綠色建筑智能化運行管理平臺,充分利用數字技術,實現建筑能耗和資源消耗、室內空氣品質等指標的實時監測與統計分析,不斷優化運營水平,提高綠色建筑設施、設備運行效率。鼓勵建筑節能服務機構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為綠色建筑運行提供專業化服務。
(三)加強能耗監測和統計分析。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建筑能耗信息統計工作。要建立能耗數據采集機制,督促已安裝建筑能耗動態監測計量和能源分項計量裝置的建筑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定期報送能耗數據;加強部門協調,及時獲取未安裝建筑用能數據采集裝置的建筑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等能耗數據;有條件的市要率先建立市級建筑能耗監測平臺,開展建筑能耗動態監測。各市要加強建筑能耗數據統計分析,評價本地建筑能耗現狀和變化趨勢,挖掘建筑節能潛力,提出運行調試和改造建議,為科學制定政策標準提供數據支撐。各市要在每年4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民用建筑能耗信息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附件:1.建設單位綠色建筑質量承諾書.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4月8日
(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