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發展改革委、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管委會,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有關精神,方便經營主體提前了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信息,進一步提高招標投標活動的透明度,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在部分地區成功試點招標計劃發布的基礎上,現就在全省范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計劃發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布主體
招標計劃發布的主體應當為項目建設單位(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二、適用范圍
在全省范圍實施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招標人)應當在項目的首個招標公告發布30日前公開發布項目的招標計劃。工程建設項目如有調整,應當及時變更招標計劃,招標計劃變更時間不得晚于招標公告發布前5日。對因不可預見等原因急需開展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經項目對應行政監督部門同意,可以不發布招標計劃。
三、發布內容
招標計劃信息主要包括:項目代碼、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及規模、建設地點、項目總投資、招標內容、招標項目類型、招標方式、招標人名稱、發布單位、行政監督部門、招標公告預計發布時間、招標計劃發布日期等。
四、發布方式
項目建設單位(招標人)應當通過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或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系統)發布招標計劃,并同步推送至山西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和山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五、任務分工
(一)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全省招標計劃發布工作的指導協調,完善山西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招標計劃發布功能,指導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系統)完善招標計劃發布功能。
(二)省、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督促指導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完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系統和服務系統的招標計劃發布功能。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管委會負責完善本級平臺招標計劃發布功能。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負責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招標人)按時發布招標計劃。各市發展改革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招標計劃發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招標計劃發布工作,要切實認識到發布招標計劃是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能夠有效保障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招標投標活動。要按照任務分工做好各項工作,確保招標計劃發布落實落地。
(二)項目審批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項目審批文件中增加發布招標計劃的相關要求,告知項目建設單位發布招標計劃的媒介和內容。
(三)項目建設單位(招標人)要強化主體責任,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編制并及時、全面、準確發布招標計劃,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避免該環節影響招標整體進度。
(四)2024年10月31日前,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系統)要按照統一的數據規范完善系統功能,開設“招標計劃”發布專欄,為項目建設單位(招標人)在線發布招標計劃提供技術支持,并允許社會公眾和經營主體免費查閱招標計劃的完整信息。
(五)2024年12月1日起,全省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要全部發布招標計劃。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