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政辦發〔2024〕4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西省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工作
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 〈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4〕20號)要求,為加快推動我省建筑領域節能降碳,促進城鄉建設碳達峰和綠色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不斷完善建筑節能制度體系建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提升綠色低碳發展質量。到2025年,綠色建筑占城鎮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00%,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面積比2023年增長2000萬平方米,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到2027年,建筑領域節能降碳水平全面提高,新建建筑綠色低碳發展質量穩步提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進一步推進,建筑用能結構更加優化。
二、重點任務
(一)嚴格執行城鎮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強化建筑節能監管,城鎮居住建筑執行75%節能標準,公共建筑執行72%節能標準。優化新建建筑節能降碳設計,采用高效節能低碳設備,提高外圍護結構保溫材料、門窗等建筑節能產品的保溫性能,大力推廣保溫結構一體化,實現能效提升與性能質量并重。開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試點,鼓勵國有資金投資的公益性建筑按超低能耗建筑標準建設,鼓勵城市新區建設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集中連片示范區。嚴格落實工程建設各方責任,強化年運行能耗1000噸標準煤(或電耗500萬千瓦時)及以上建筑項目節能審查,嚴格執行建筑節能降碳強制性標準,重點把好工程項目驗收關。(省住建廳、省能源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項任務均需各市政府貫徹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持續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全面發展綠色建筑,城鎮新建建筑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公共建筑執行一星級及以上標準,超限高層建筑執行三星級標準,鼓勵國有資金投資的公共建筑及其他有條件的項目執行二星級及以上標準。以政府投資項目、大型公共建筑、超限高層建筑為重點,加大BIM、超低能耗、裝配式建造、可再生能源等綠色創新技術集成應用,建設高品質綠色建筑創新項目。在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開展綠色低碳示范區建設。(省住建廳、山西綜改示范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城鎮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各市要開展城鎮既有建筑摸底調查,建立建筑節能改造數據庫和項目儲備庫,制定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計劃,合理確定改造時序,確保2030年前完成應改盡改。結合老舊小區改造、清潔取暖等工作,統籌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根據房屋安全情況明確改造內容,改造部分的能效達到現行標準規定。以設區市為重點,加快推進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鼓勵運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模式實施公共建筑綠色化改造,未采取節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實現整體能效提升20%以上。(省住建廳、省能源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城鎮既有建筑設備更新改造。既有建筑節能和綠色化改造中要推動建筑設備更新改造,按照《重點用能產品設備能效先進水平、節能水平和準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通用規范》等政策和現行國家及行業標準,重點更新不符合現行產品標準、超出設備使用壽命、存在安全隱患且無維修價值、能效低、發生過重大事故、主要部件嚴重受損的熱泵機組、散熱器、冷水機組、外窗(幕墻)、外墻(屋頂)保溫、照明等設備。(省住建廳負責)
(五)提升建筑運行用能效率。開展家電產品以舊換新行動,暢通家電更新消費鏈條,促進高效節能家電消費,鼓勵居民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用能設備。進一步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監測、統計、限額等節能監督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并嚴格執行公共建筑室內溫度控制機制,依法開展建筑冬夏室內溫度控制、用能設備和系統運行等情況檢查,嚴肅查處違法用能行為。加快運用市場化模式推進公共機構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選取一批節能潛力大的公共機構開展能源費用托管服務試點。積極運用數字技術,逐步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等數據共享機制,推動建設建筑運行管理平臺,采集、統計、分析建筑用能數據,優化用能設備控制策略,提升智慧監控和能耗預警水平,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省商務廳、省能源局、省住建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動建筑能源替代。逐步擴大清潔能源建筑用能比例。持續推動太陽能建筑應用。在太陽能資源較豐富地區及有穩定熱水需求的建筑中,積極推廣光熱建筑應用。推動新建公共建筑和開發區標準廠房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符合條件的既有公共建筑和廠房屋頂加裝光伏系統。加強地熱能建筑應用。具備條件的地方投資建設新立項公共建筑全部采用“地熱能+”多能互補的形式,解決供暖(制冷)用能需求。因地制宜推廣空氣能、生物質能、工業余熱等供熱應用。引導建筑采暖、生活熱水、炊事用能向電氣化發展。鼓勵建設以“光儲直柔”為特征的新型建筑電力系統,發展柔性用電建筑。(省住建廳、省能源局、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進供熱計量和按供熱量收費。持續做好清潔取暖工作,熱電廠、焦化廠、鋼鐵廠等熱源企業覆蓋區域通過余熱回收、長距離供熱等技術提高集中供熱普及率。實施全省集中供熱計量課題分析研究,吸取周邊省份集中供熱經驗,以試點為先導,全面了解不同散熱負荷的房屋在供熱計量情況下的能耗效果。逐步推動具備條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用熱量計量收費,戶內不具備供熱計量改造價值和條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實行按樓棟計量、按面積分攤。新竣工建筑應達到供熱計量要求。加快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加強對熱量表、燃氣表、電能表等計量器具的監督檢查。(省能源局、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發展綠色低碳農房。堅持農民自愿、因地制宜原則,加強農房設計指導,推進綠色低碳農房建設。開展現代宜居農房試點工作,引導農戶開展既有農房節能改造。推動農村用能低碳轉型,引導農民減少煤炭燃燒使用,鼓勵因地制宜使用電力、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省住建廳、省能源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行綠色低碳建造。大力推動以裝配式建筑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業化。在公共建筑及工業廠房中推廣鋼結構,穩步推廣裝配式混凝土建筑。鼓勵支持裝配化裝修在新建商品住宅項目中的應用。加快推進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和應用推廣,政府投資項目要按照《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積極采購綠色建材,持續開展綠色建材下鄉活動。推廣節能型施工設備,統籌做好施工臨時設施與永久設施綜合利用。進一步推進垃圾分類處置,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能力,推動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工信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嚴格建筑拆除管理。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堅持“留改拆”并舉,加強老舊建筑修繕改造和保留利用。對各市建筑拆除情況加強監督管理。各市要把握建設時序,堅決杜絕大拆大建造成能源資源浪費。(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動綠色低碳技術研發應用。支持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設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圍繞綠色低碳建筑、新型建筑工業化、城市更新和住宅品質提升、建筑用電設備智能群控、熱電協同等開展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建設一批綠色低碳先進技術應用項目,形成一批科技成果。征集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設備,發布推廣目錄,加大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和高等院校聯合開發建筑節能降碳技術相關課程,建立培訓平臺,加強從業人員工程實踐培訓。(省科技廳、省住建廳、省國資委、省教育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研究建筑領域能耗碳排放統計核算。開展建筑領域能碳監測體系研究,構建建筑領域能源碳排放數字化監測的技術體系框架。根據國家統計核算制度,進一步優化建筑領域能源消費統計指標設計,完善能源調查品種,改進統計調查方法,加強基礎數據查詢審核,全面科學反映全省建筑領域能源消耗情況。(省統計局、省住建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完善法規標準體系。貫徹執行《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綠色建筑發展條例》,進一步完善建筑節能降碳配套政策。結合我省氣候特點和建筑用能情況,不斷提高建筑節能標準,降低碳排放水平。啟動新建建筑能效“小步快跑”提升計劃,2025年編制居住建筑83%節能標準,2030年編制公共建筑78%節能標準。制定發布《零碳建筑技術標準》《碳排放計算標準》,補充完善重點標準,以標準引領建筑節能低碳水平提升。持續優化建筑用能結構,加大太陽能光熱、光伏、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補應用標準研究。構建完善裝配式建筑標準體系,助力新型建筑工業化。(省住建廳負責)
(十四)加強部門統籌協調。各市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的工作合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明確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超低能耗、低碳建筑等建筑節能降碳指標的發展要求,報本級政府批準后實施。自然資源、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要將建筑節能降碳指標納入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范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建立健全建筑節能降碳監管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格落實各方主體責任。
(十五)加大政策資金支持。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建筑領域節能降碳改造。統籌城鎮建設與發展專項補助資金,用于支持建筑領域節能降碳技術的研發應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高質量綠色低碳建筑試點示范項目建設等。各市應當配套安排民用建筑節能資金和綠色建筑發展資金,用于支持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發展工作。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完善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建筑領域綠色低碳轉型和相關產業發展。各市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落實支持建筑節能、鼓勵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建設、購買、運行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的,在建筑容積率、不動產登記的建筑面積等方面予以政策優惠。(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稅務局、人行山西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要求
各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認識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的重要意義,切實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工作舉措,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高質量發展。各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將各項重點任務落實落細,明確目標任務和責任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和政策資金支持,廣泛開展節能降碳宣傳教育,及時總結和宣傳好經驗好做法,引導全社會自覺踐行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營造社會支持、群眾參與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