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編制本報告。
一、總體情況
中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黨組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出了明確的工作要求,作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部內各單位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2022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牢抓住讓人民群眾安居這個基點,奮力開創新征程住房和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新局面,不斷實現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圍繞穩經濟保穩定,加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2022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嚴格執行《條例》規定,推動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應公開盡公開。一是加強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政策信息公開。對新時代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舉措和成效、城市更新、完整社區建設、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裝配式住宅、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建設、海綿城市建設、自建房安全、農村生活垃圾處理、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實施情況、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等社會熱點,通過專家解讀、新聞發布會、簡明問答、圖表圖解等多種形式進行權威解讀,提振市場主體信心,助力營商環境持續改善。通過定期編報工作簡報、點對點分析反饋問題等方式,督促指導各地持續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審批服務事項清單、辦事指南等信息公開,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編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告》12期。二是持續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開。嚴格執行疫情防控信息發布各項制度,增強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疫情防控相關信息發布的及時性、針對性。三是強化穩就業保就業信息公開。積極回應建筑工人訴求,加強建筑工人就業服務和權益保障。開展萬名“鄉村建設帶頭工匠”培訓,幫助鄉村工匠提升技能水平和職業能力。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政策宣傳培訓。四是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組織宣傳貫徹《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深入推進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五是做好財政財務信息公開。在部門戶網站及時公開部本級和部直屬預算單位預決算及相關報表。六是做好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信息披露。披露住房公積金2021年年度報告,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透明度,保障繳存單位和職工知情權、監督權。
(二)科學合理確定公開方式,切實加強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對擬公開的信息,按照“誰產生、誰負責”“先審查、后公開”的原則,規范執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防止公開內容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或者泄露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共1673件次,上年結轉43件次,辦結1689件次,結轉下年辦理27件次。認真執行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案件審理制度,切實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引發的行政復議16起、行政訴訟15起。
(三)統一規范信息發布渠道,提高政策公開質量。一是繼續做好部門規章公開工作,建立健全規章動態更新工作機制。二是全面系統梳理和集中發布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三是做好標準規范公開。主動公開標準征求意見、標準公告和標準規范文本。四是優化政策咨詢服務。加大部門戶網站“政務咨詢”欄目建設力度,進一步提高政策咨詢服務水平。
(四)注重強化支撐保障,夯實公開工作基礎。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修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強化文件公開屬性審核,在公文辦理過程中從嚴把握不予公開范圍,確保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公開到位。二是加強公開平臺建設。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有關要求,對部門戶網站公開欄目進行優化設置,規范政府信息分類,增加“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專欄,并與網站其他欄目信息進行關聯。及時準確傳遞黨中央、國務院權威聲音。部門戶網站已支持IPv6用戶訪問。
(五)強化工作指導監督,確保工作落實到位。一是按要求發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和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組織召開2022年部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會議,制定公開工作臺賬,明確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逐項推動落實。二是督促各司局對上一年度工作要點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五、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
針對202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公開”欄目部分子欄目名稱不夠規范等問題,對標對表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有關要求,研究制定了欄目優化調整方案,對子欄目名稱、目錄設置及展示形式進一步調整完善,目前已經按照調整方案進行了優化設置。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2年,按照《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未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收取信息公開處理費。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