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4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4日對外發布《2024—2025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行動計劃》,提出5個方面措施,進一步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
提升信用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水平方面,行動計劃提出,加快推動出臺社會信用建設法;推動省級信用立法全覆蓋;規范信用信息查詢使用的權限和程序,依法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
統籌推進信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行動計劃明確,優化信用信息平臺功能;加快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整合;加強對違法違規收集、篡改及泄露公共信用信息行為的監控,加強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的保護。
強化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方面,行動計劃提出,圍繞企業登記、司法、稅務、海關、金融、知識產權等重要領域,健全落地數據共享機制,建立標準統一、權威準確的信用記錄。鼓勵地方探索依托“信用分”拓展守信激勵場景應用,推動在醫療、托育、養老、家政、旅游、購物、出行等重點領域實施“信用+”工程。全面推廣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證明。
提升信用監管效能方面,行動計劃明確,建立健全統一規范、協同共享、科學高效的信用修復機制。
加快推進重點領域信用建設方面,行動計劃提出,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暢通政府違約失信投訴渠道,全面健全政務信用記錄,探索建立政務誠信監測評估機制。圍繞公務員、律師、家政從業人員、金融從業人員等重點職業人群,探索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記錄形成機制,及時歸集有關人員在相關活動中形成的信用信息。
2024—2025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行動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現就2024—2025年重點工作制定以下行動計劃。
一、提升信用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水平
(一)建立健全信用法規制度。加快推動出臺《社會信用建設法》。推動省級信用立法全覆蓋。定期更新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和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推動已有設立依據的領域出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強化名單信息共享,提高名單的權威性和威懾力。規范信用信息查詢使用的權限和程序,依法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
(二)強化社會信用體系統籌規劃。堅持問題導向,出臺《關于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進一步明確社會信用體系的內涵、目標、任務和制度框架。
(三)完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機制。推動解決重復賦碼、一碼多賦等重錯碼問題。進一步明確各類主體的賦碼權責,完善賦碼部門與國家代碼中心的數據共享與校核機制。推動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作為唯一標識在各領域的廣泛應用。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動態更新代碼庫
二、統籌推進信用基礎設施建設
(四)優化信用信息平臺功能。強化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總樞紐”功能,形成覆蓋全部信用主體、所有信用信息類別、全國所有區域的信用信息網絡。加快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三期建設,進一步優化信用數據治理和數據管理體系,全面提升信用信息質量,形成高質量信用數據資源庫。持續升級“信用中國”網站功能,發揮集中公示各類信用信息的“主渠道”作用,提升信用報告查詢使用體驗。
(五)加快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整合。原則上一個省份只保留一個省級平臺,市級、縣級設立的平臺不超過一個,整合后的平臺應當具有唯一名稱、唯一運營主體。將地方平臺全部納入全國一體化平臺網絡實行清單式管理。完善全國一體化平臺網絡標準體系和管理規范。
(六)發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在市場監管領域作用。深化市場監管領域信用信息共享應用,健全信用信息目錄和標準體系,完善市場監管領域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諾、事中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事后信用獎懲和信用修復的全鏈條信用管理體系。
(七)加強信息安全保障。樹牢信息安全的責任意識和底線意識,明確信息共享安全責任邊界。做好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備案及定期測評工作。全面加強數據安全保護工作,健全網絡和數據安全保護體系,提升縱深防護與綜合防御能力。加強數據要素可信流通安全保障,加強對違法違規收集、篡改及泄露公共信用信息行為的監控,加強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的保護。
三、強化信用信息共享應用
(八)著力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質效。圍繞企業登記、司法、稅務、海關、金融、知識產權等重要領域,健全落地數據共享機制,建立標準統一、權威準確的信用記錄。完善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工作協調機制,確保高效高質完成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清單任務,適時對清單進行更新,拓展歸集共享范圍。加強數據質量協同治理,開展信用信息共享質效評估。
(九)深化信用信息開發應用。推動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與金融機構建立信用信息歸集加工聯合實驗室,開展數據挖掘和聯合建模,進一步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效能。開展“信易貸”專項產品試點。制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授權運營管理辦法。
(十)推動信用便民惠企。鼓勵地方探索依托“信用分”拓展守信激勵場景應用,推動在醫療、托育、養老、家政、旅游、購物、出行等重點領域實施“信用+”工程。全面推廣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證明。組織開展“誠信興商宣傳月”活動,全力營造良好營商和消費環境。
四、提升信用監管效能
(十一)強化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構建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為基礎、以行業信用評價為重點的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加快制定評價國家標準和制度規范,推動評價信息有序共享和高效利用,為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機制提供支撐。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本領域的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機制。
(十二)提升信用承諾水平。分領域進一步推廣信用承諾制,加強承諾履行情況跟蹤核查,完善信用承諾歸集標準,將履約踐諾情況納入相關主體的信用記錄。
(十三)建立健全統一規范、協同共享、科學高效的信用修復機制。研究規范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復渠道,統籌優化失信信息分類標準和修復規則。加快推動“信用中國”網站與各行業部門系統協同聯動,加強對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督和指導。
五、加快推進重點領域信用建設
(十四)全面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暢通政府違約失信投訴渠道,全面健全政務信用記錄,探索建立政務誠信監測評估機制。發揮信用助力清理拖欠企業賬款的積極作用,依法依規將失信懲戒落到實處。
(十五)完善合同履約監管機制。推動地方在能源中長期合同、公共資源交易、招標投標等領域開展合同履約信用監管試點,完善國家“誠信履約保障平臺”建設,推動實現“地方-國家”合同履約信息共享和監測,提高合同履約的透明度和監管效率。
(十六)探索重點人群信用體系建設。圍繞公務員、律師、家政從業人員、金融從業人員等重點職業人群,探索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記錄形成機制,及時歸集有關人員在相關活動中形成的信用信息。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逐步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重點職業人群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互查機制。
(十七)加強城市信用建設。持續開展城市信用狀況監測,完善監測指標體系,拓展監測覆蓋范圍。加強對社會信用體系示范區的指導督促,研究制定示范區后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后評價機制,對示范區名單進行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