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評標專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4〕396號)要求、省紀委辦公廳《關于在全省開展基建工程領域招標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晉紀辦發〔2024〕8號)精神,著力解決我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評標專家專業性不足、責任心不強,決策支撐作用發揮不夠等突出問題,省發展改革委決定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評標專家專項清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范圍
山西省評標專家庫(以下簡稱評標專家庫)現在全部評標專家。
二、清理工作重點
按照《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山西省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山西省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信用評價辦法(試行)》有關要求開展清理工作。重點突出三個方面:
(一)專家基本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1.核查專家的個人基本信息和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職稱證書、注冊證書和單位證明或退休證明等)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2.核查專家的評標申報專業與職稱、執業資格或從業經歷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弄虛作假。
(二)在庫專家是否具備資格
1.核查專家是否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核查專家是否因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違法違規,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
3.核查專家是否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4.核查專家是否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5.核查專家資格其他應當清理的情形。
(三)專家評標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對招標投標項目進行抽查,發現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1.應當回避而不回避;
2.故意擅離職守,違規傳遞評標評審信息或進行非正常業務性溝通;
3.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或無正當理由隨意否決投標,或者敷衍塞責隨意評標;
4.私下接觸投標人或相關利害關系人且存在不公正評標等違法行為,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
5.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接受單位、個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傾向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要求;
6.違規打探項目信息,組織或參與圍標串標;
7.組建或加入微信、QQ等網絡通訊群組違規交流、獲取項目信息,組織相關利害關系人圍標串標;
8.評標結果公示前,泄露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評標項目情況、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情況、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和評標結果;
9.主動透露或泄露在評標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以及與評標評審有關情況;
10.在合法的評標勞務費之外額外索取、接受酬勞;
11.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三、清理工作步驟和要求
本次專項清理工作自通知印發之日起開展,至2024年9月15日結束。
(一)專家信息資格復核。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對評標專家庫現有全部評標專家的個人基本信息和資格條件進行復核。省招標投標協會和各市發展改革委協助對評標專家的基本信息和資格進行復核,省級各行政監督部門協助對評標專家的職稱證書和注冊證書等進行復核。各部門要加強審核把關,對不符合專家資格條件的,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存在違法違規及嚴重失信行為的,按照規定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對專業不匹配的,調整其評標專業類別,不配合復核、核查工作的專家視為自動放棄調整,符合清退條件的直接清退。
(二)專家評標項目抽查。省直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結合各市實際情況確定本行業領域抽查項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開展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總數的10%,此項工作應當與省紀委開展的全省基建工程領域招標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自查檢查統籌安排,避免重復抽查。清理工作開展期間存在社會反映線索的項目、經營主體提交明確證據提出投訴的項目,自動納入核查范圍。
(三)廣泛征集問題線索。省發展改革委設置專項治理線索公開征集平臺,公布投訴舉報受理電話,并在省發展改革委官方網站、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等發布,通過多種渠道廣泛收集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和受理投訴舉報,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會同省級各行政監督部門對收集的問題線索和投訴舉報及時調查認定,及時移送項目行政監督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定期向社會公開曝光專家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發揮震懾作用。
(四)協同打擊場外違法問題。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級各行政監督部門組建專項清理工作專班,全面核查專家評標行為,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與紀檢監察、審計、公安部門協同配合,嚴厲打擊專家違規交流信息、與招標或投標人串通等場外違法行為,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應當按規定及時移送問題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