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4月19日消息,為進一步加強住建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社會監督,鼓勵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并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違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省住建廳發布了《山西省住建領域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最高獎勵30萬元。
據了解,《辦法》適用于住建部門施工許可管理的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市政基礎設施運營等住建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和瞞報、謊報亡人事故以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獎勵。社會公眾及住建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以下統稱舉報人)應按屬地原則逐級進行舉報。屬地住建主管部門不予受理的,舉報人可向上一級住建主管部門舉報。舉報人可以通過電話、書信、走訪、網絡平臺等途徑進行舉報。舉報人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匿名舉報的受理、核查和獎勵實行密碼約定、“三專聯鎖”管理。
《辦法》明確,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司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