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應急管理消息:2023年11月24日21時59分,山西永鑫通海鐵路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永鑫鐵路專用線集運站建設項目配煤系統原料煤棚2號機頭房在澆筑混凝土過程中,發生一起模架支撐體系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946.71萬元。
近日,臨汾市應急管理局公布該起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臨汾安澤山西永鑫通海鐵路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永鑫鐵路專用線集運站2號機頭房“11?24”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模架支撐體系承載力和穩定性不足造成的較大坍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坍塌原貌圖
事故相關單位概況
1.建設單位
山西永鑫通海鐵路物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通海鐵路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慧翔,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資本人民幣60000萬元。
2.施工總承包單位
中鋁國際(天津)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鋁國際(天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華國,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注冊資本人民幣27115萬元。
3.分包單位
陜西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蘭記,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資本人民幣1000萬元。
4.監理單位
山西省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建安,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1000萬元。
5.商品混凝土生產廠家
安澤旭晟商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啟明,注冊資本人民幣26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銷售、建筑材料銷售等。
6.周轉材料租賃單位
長治高新區金誠建筑架料設備租賃站,法定代表人古承文,類型為個體工商戶。
事故項目基本情況
事故工程項目為永鑫鐵路專用線集運站工程項目煤炭系統 (第三部分)及配煤系統(第一部分)工程,位于山西省臨汾 市安澤經濟技術開發區唐城工業園區。發生坍塌的是永鑫鐵路專用線集運站工程項目配煤系統原 料煤棚2號機頭房(以下簡稱2號機頭房,主要功能是安裝1112 輸送機頭架及驅動裝置和1142 輸送機中部卸料器裝置, 用于運輸和卸料)。
2號機頭房占地面積 63㎡,長9m,寬7m,建筑高度36.14m, 結構形式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地上2層,設置有四根鋼筋混凝土框架柱,在高度9.94m、19.74m處四周設有連梁(無板),29.74m處及 36.14m處設鋼筋混凝土梁板。29.74m處板厚120㎜,縱橫向梁規格分別為500×850㎜、400×900㎜、300×850㎜,300×700㎜等,并在南北兩側各設有一道500×850mm、 500×800mm懸挑牛腿梁,混凝土強度等級均為C30。事故發生時正在進行 29.74m 處梁板混凝土澆筑施工。模板支撐架高度為29.74m,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架體由架子工搭設至 28.1m 處,由木工從28.1m 處向上搭設梁板支撐腳手架至梁板底(見圖 1)。
事故發生經過
2023年11月24日20時,陜西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4名工人和安澤旭晟商砼有限公司1名泵車操作人員上到2號機頭房29.74m處進行梁板混凝土澆筑作業。
20時10分,開始澆筑。
20時46分,陜西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又有2名工人上到29.74m梁板處實施混凝土收面、蓋薄膜作業。
21時59分,澆筑臨近完成時,2號機頭房南側牛腿梁支撐架先向外傾斜變形。
原貌示意圖(左)&變形模擬圖(右)
模架支撐體系坍塌,作業層上7名人員從29.74m高頂板處掉落至地面受煤漏斗,被約30m3的鋼筋混凝土掩埋。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模架支撐體系立桿縱橫向間距過大,立桿軸向應力嚴重超過鋼管標準設計值;模架支撐體系水平桿步距過大,架體未設置水平剪刀撐,架體高寬比不滿足規范要求且全高未設置連墻件,架體與框架結構未形成有效連接,降低了腳手架的整體穩定性。上述不利因素導致澆筑混凝土過程中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架體未設置水平剪刀撐
架體全高未設置連墻件
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臨汾安澤中鋁國際(天津)建設有限公司“11?24”較大坍 塌事故共造成 7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 1946.71 萬元。
死亡人員信息:
1.王素民,男,50 歲,戶籍地址:山西省 長治市城區演武巷 19 號,身份證號 14040219731101XXXX,生前系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臨時雇傭人員。
2.張衛文,男,56 歲,戶籍地址:甘肅省文縣橋頭鄉草坪 村寺溝社,身份證號 62262619670812XXXX,生前系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臨時雇傭人員。
3.趙軍強,男,48 歲,戶籍地址:山西省平順縣石城鎮東 莊村,身份證號 14042519751010XXXX,生前系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臨時雇傭人員。
4.潘懷林,男,33 歲,戶籍地址:貴州省咸寧彝族回族苗 族自治縣爐山鎮杏桃村,身份證號 52242719900802XXXX,生前系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臨時雇傭人員。
5.陳進超,男,52 歲,戶籍地址:陜西省旬陽縣廟坪鄉檀 木村七組,身份證號 61242919710208XXXX,生前系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臨時雇傭人員。
6.蘇琴,女,36 歲,戶籍地址:貴州省咸寧彝族回族苗族 自治縣爐山鎮新莊村鄧家溝,身份證號 52242719871011XXXX, 生前系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臨時雇傭人員。
7.任勇,男,36 歲,戶籍地址:山西省安澤縣城內西溝 6379 號,身份證號 14262819870921XXXX,生前系旭晟商砼有限公司泵車操作工。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 和責任單位提出處理建議:建議移交司法機關9人,對26名公職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理,對5家事故相關企業及11名相關責任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建議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 人)
1.張永紅,男,44歲,中共黨員,中鋁國際(天津)公司金屬結構分公司副經理,負責該項目的項目經理,在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長期脫離工作崗位,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在明知事故工程無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可能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下,仍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2023年12月28日被安澤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孫利民,男,38歲,中鋁國際(天津)公司負責該項目的施工員(項目副經理),在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在明知事故工程無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可能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下,仍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施工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2023年12月20日被安澤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3.郭明飛,男,30歲,中鋁國際(天津)公司該項目的技術負責人,在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未履行技術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職責,未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在明知事故工程無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可能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下,未制止該項目的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2023年12月21日被安澤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4.張蘭記,男,41歲,陜西省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該項目的人員配備不齊,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未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要求組織施工,明知事故工程無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未制止該項目的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2023年12月22日被安澤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5.黃開春,男,50歲,陜西省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承包項目的現場負責人,在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無視監理部門提出的安全隱患,憑經驗、按習慣施工,在無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平行檢驗未完成、澆筑令未簽署,存在事故隱患的情況下,擅自決定混凝土澆筑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2023年12月20日被安澤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6.柯增群,男,34歲,陜西省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承包項目中的原料煤棚工程負責人、安全監督員、技術指導員,在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無視監理部門提出的安全隱患,憑經驗、按習慣施工,在無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平行檢驗未完成、澆筑令未簽署,存在事故隱患的情況下,執行錯誤施工決定,指揮施工班組進行混凝土澆筑,且不在施工現場,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2023年12月21日被安澤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7.張景臣,男,47歲,山西省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負責該項目的監理總監,長期脫離監理崗位,未針對施工進度調整加強現場監理工作,對承包方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的問題監理不到位,明知施工方無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卻不采取停工等監理措施。對土建工程專監管理不嚴格,監督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土建工程專監未嚴格按照施工標準進行平行檢驗、未按要求在澆筑混凝土時旁站、未簽署澆筑令同意澆筑工作等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2023年12月28日被安澤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8.石英,女,54歲,山西省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負責該項目的監理總監代表,未針對施工進度調整加強現場監理工作,對承包方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的問題監理不到位,明知施工方無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卻不采取停工等監理措施。對施工單位提出安全隱患問題后,未按要求下發監理通知單,未監督整改落實。對土建工程專監管理不嚴格,監督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其未嚴格按照施工標準進行平行檢驗、未按要求在澆筑混凝土時旁站、未簽署澆筑令同意澆筑工作等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2023年12月26日被安澤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9.崔賓,男,61歲,山西省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負責該項目的專職監理員(土建監理工程師),未針對施工進度調整加強現場監理工作,對乙方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的問題監理不到位,長期違規進行平行檢驗,明知施工方無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卻不采取停工等監理措施。在事故發生前,未嚴格按照施工標準進行平行檢驗,在沒有簽署澆筑令的情況下,同意施工方開啟澆筑工作,未按要求在澆筑混凝土時旁站,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2023年12月20日被安澤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對有關企業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14 人)
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國有企業)(3 人)
劉敬,男,54歲,中共黨員,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對下級公司安全生產疏于管理,對下屬企業干部履職情況監督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由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畢效革,男,56歲,中共黨員,2023年9月起任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負責安全、環保和健康、資質管理、轉型升級工作,分管運行管理部、安全環保質量部。對安全工作疏于管理,未能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對項目管理人員缺失、分包單位未簽合同即進場施工、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缺失等問題失察、失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由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李東升,男,52歲,中共黨員,2023年7月起任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管理部經理。負責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管理;負責項目四大控制(成本、質量、進度、安全)管理;組織開展項目巡查和評價,對成員企業、事業部的重點項目的管理實施等。對事故項目疏于管理,未按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對涉事項目管理人員長期缺失、項目長期處于失管狀態、分包單位陜西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 王凱只掛名但不參與實際工作等問題失察、失管,沒有認真解決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由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中鋁國際(天津)公司(國有企業)(7 人)
李華國,男,56歲,中共黨員,中鋁國際(天津)公司法定代表人、黨委書記、董事長,負責公司全面工作。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不力,對項目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和長期不在崗、分包單位未簽合同即進場施工、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缺失等問題失察、失管,且長期不予糾正和解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由臨汾市應急管理局處以2022年年收入60%的罰款;由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張中偉,男,55歲,中共黨員,中鋁國際(天津)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負責公司生產經營和日常工作。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不力,對項目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和長期不在崗、分包單位未簽合同即進場施工、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缺失等問題失察、失管,且長期不予糾正和解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由臨汾市應急管理局處以2022年年收入60%的罰款;由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毛振龍,男,56歲,中共黨員,中鋁國際(天津) 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總工程師,協助總經理負責生產、 質量、工程分包工作;負責技術、安全、環保工作,分管安全環保部、技術中心。對建設工程監管不到位,從項目開工到事故發生,都沒有進行現場檢查,也未安排人員對建設工程進行安全檢查;對項目部人員配備不足和長期不在崗、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缺失等問題失察、失管;將項目部安全員調離后,未監督落實接替人員到崗履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建議:由臨汾市應急管理局處以2022年年收入30%的罰款;由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梁云東,男,41歲,中共黨員,中鋁國際(天津) 公司技術中心經理,負責公司科技研發管理、技術管理工作, 負責審核項目部編制的專項方案,負責檢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中的實施情況。沒有對項目技術工作進行有效管理,沒有認真督促落實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對項目部未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的問題失察、失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建議:由臨汾市應急管理局處以 2022年年收入30%的罰款;由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陰紅國,男,55歲,中共黨員,中鋁國際(天津)公司工程管理部經理。負責中鋁國際(天津)建設有限公司承建工程項目施工的全過程管理,負責承建工程項目管理團隊的組建及人員選派,定期對項目管理人員實施指導、控制及考核。對項目管理團隊組建及人員選派工作失職,投標文件中項目管理機構配備13人,但事故項目部實際僅配備4人,導致建設工程管理人員長期缺失。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建議:由臨汾市應急管理局處以 2022年年收入30%的罰款;由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馮天榮,男,54歲,中共黨員,中鋁國際(天津)公司安全環保部經理,負責培養和委派安全管理人員,對各分公司、項目部的安全工作實施指導、監督控制及考核,負責公司所有項目的安全監督檢查。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李林峰調離崗位后,未及時委派安全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未有效履行安全監督職責,未組織人員對建設工程進行檢查,未及時發現和糾正安全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建議:由臨汾市應急管理局處以 2022 年年收入30%的罰款;由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張民義,男,56歲,中共黨員,中鋁國際(天津)公司金屬結構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負責管理永鑫工程項目部。作為分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項目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分包單位未簽合同就進場施工等問題失管;未到建設工程現場檢查,只通過電話、微信了解工程管理情況,沒有及時發現、督促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建議:由臨汾市應急管理局處以 2022年年收入30%的罰款;由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通海鐵路物流公司(3 人)
陳波,男,41歲,中共黨員,通海鐵路物流公司總經理。沒有認真履行建設單位安全管理職責,對項目的安全生產疏于管理,建設項目未取得施工手續就組織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由臨汾市應急管理局處以 2022 年年收入60%的罰款。
荀國偉,男,45歲,群眾,通海鐵路物流公司副總 經理,分管通海站場工程部。項目未取得施工手續的情況下審核通過開工報告;在不清楚項目是否有高支模施工方案的情況下組織項目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
建議:由臨汾市應急管理局處以 2022年年收入30%的罰款。
陳杰,男,39歲,中共黨員,通海鐵路物流公司站場工程部部長。對項目監督管理不到位,明知中鋁國際(天津)公司項目部管理人員缺失,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對建設工程安全檢查不到位,對施工項目存在危大工程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建議:由臨汾市應急管理局處以 2022年年收入30%的罰款。
陜西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1 人)
王凱,男,36歲,二級建造師。專業分包單位陜西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中的項目負責人,通過中介機構將二級建造師資質提供給陜西智 勇全公司使用,并獲取相應報酬,但未參與事故項目任何實際工作。
建議:安澤縣住建局依法予以處罰;函告陜西省住建廳 (注冊機關)根據相關規定對其資格證書作出處理。
對有關監管人員的處理建議(16 人)
劉合生,男,55歲,中共黨員,安澤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作為安澤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對開發區重點建設項目疏于管理,沒有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伊寧,女,38歲,中共黨員,安澤縣縣委常委、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分管發改、能源、招商、金融、商 務。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不力,沒有真正樹立“安全第 一”的理念;抓安全工作措施不到位,管理上存在盲區和薄弱環節;對所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失察失管,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安全檢查流于形式。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劉寧,男,38歲,中共黨員,安澤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分管交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人防。對有關法律和安全文件理解有偏差,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不力,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盲區和漏洞;安全管理工作不扎實、不深入、不細致;建設領域落實“三管三必須”不全面,所分管部門未全方位履行監督管理責任,事故項目長期處于失管狀態。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付強,男,49歲,中共黨員,安澤經濟技術開發區 管委會副主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對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領導不力,安全檢查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2021年12月永鑫鐵路集運站項目開工至事故發生,未發現建設工程沒有辦理施工手續的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張建富,男,54歲,中共黨員,安澤縣一中校長, 2019年9月-2023年10月任安澤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2023年10月前包聯山西永鑫通海鐵路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包聯期間對包聯單位建設工程安全監管不力,檢查流于形式,未發現建設工程沒有辦理施工手續、項目部管理人員長期缺失等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裴文勝,男,41歲,中共黨員,安澤經濟技術開發 區管委會綜合工作部副部長(主持工作)。作為山西永鑫通海鐵路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包聯部門的負責人,對包聯單位安全檢 查流于形式,監督不力,沒有對重點建設工程做到全覆蓋檢查。2021年12 月永鑫鐵路集運站項目開工至事故發生,未發現建設工程沒有辦理施工手續,項目部管理人員長期缺失等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許勇輝,男,44歲,中共黨員,安澤縣唐城鎮黨委書記,負責唐城鎮全面工作。沒有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 雙責”,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對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不在崗等問題失察、失管,未及時督促問題隱患整改閉環。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曹斌,男,40歲,中共黨員,安澤縣唐城鎮人民政府鎮長,負責唐城鎮政府全面工作。未嚴格履行屬地監管責任, 安全檢查流于形式,對建設工程沒辦理施工手續、項目部管理人員長期不在崗等問題失察、失管,沒有檢查出企業實質性的問題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申光耀,男,42歲,中共黨員,安澤縣唐城鎮人民政府黨委委員、人大主席,分管機關和城鎮建設。對建筑施工領域檢查不細不實,未能發現建設項目實質性的問題隱患,對建設工程未辦理施工手續、項目部管理人員長期不在崗等問題失察、失管,未及時督促消除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王小方,男,47歲,中共黨員,安澤縣唐城鎮人民政府副鎮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對企業問題隱患整改監督不力,發現項目經理和安全員不在崗,沒有督促整改,對建設項 目管理人員長期缺失失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沒有及時督促整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谷發明,男,52歲,中共黨員,安澤縣唐城鎮安監辦主任。在建設項目檢查過程中“走過場”,問題隱患整改監督不力,2023年9月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員不在崗,但直至事故發生,都沒有督促整改落實到位,未核實企業問題隱患整改情況。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劉峰,男,46歲,中共黨員,安澤縣發展和改革局副科級干部,分管全縣地方鐵路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管工作。未認真履行“三管三必須”職責,對建設工程項目監督檢查不 全面,未對永鑫鐵路專用線集運站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檢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趙根亮,男,46歲,群眾,安澤縣發展和改革局科員。對建設工程項目監督檢查不全面,未對集運站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檢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雷軍,男,43歲,中共黨員,安澤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局長。對有關法律和安全政策規定認識有偏差。未正確履行規范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職責,沒有全面履行全縣建筑業管理工作;沒有認真指導全縣建筑活動,規范全縣建筑市場;未將永鑫鐵路專用線集運站項目納入本單位監管范圍,未組織對項目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韓藝卿,男,49歲,中共黨員,安澤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正科級干部,分管建筑業股。沒有全面履行全縣建筑業管理工作;沒有認真指導全縣建筑活動,規范全縣建筑市場;未對事故項目進行安全檢查。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孟秀慧,女,46歲,中共黨員,安澤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建筑業股長。沒有全面履行全縣建筑業管理工作;沒有認真指導全縣建筑活動,規范全縣建筑市場;對建筑業安全生產工作管理不力,未對事故項目進行安全檢查。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以上劉合生、伊寧、劉寧、付強、張建富、裴文勝、許勇 輝、曹斌、申光耀、王小方、谷發明、劉峰、趙根亮、雷軍、 韓藝卿、孟秀慧等16 人,建議由紀委監委根據干部管理權限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函告臨汾市應急管理局。
- 【行業動態】山西百強民企永鑫集團事故調查:9人被移交司法機關,26名公職人員被黨紀政紀處理2024-04-06
- 【綜合信息】山西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披露:8次違建,經營者獲刑7年2024-04-05
- 【行業動態】46人被問責!山西臨汾公布“11·24”較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 分享到: 462024-03-23
- 【行業動態】富洋燒烤店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公布2024-01-27
- 【時政要聞】李強在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 壓緊壓實責任2024-01-26
- 【行業動態】住房城鄉建設部約談交辦山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要求對近期兩起事故進行全面調查研究2023-12-26
- 【綜合信息】北京地鐵昌平線事故30余人受傷!雪夜直擊救援情況2023-12-16
- 【行業動態】 呂梁市臨縣臨泉鎮湫河花苑小區“5·7” 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2023-11-29
- 【行業動態】省安委辦掛牌督辦臨汾市安澤縣山西永鑫通海物流有限責任公司“11·24”較大坍塌事故2023-11-26
- 【行業動態】山西安澤發生一起施工事故 7人被混凝土掩埋已致3人遇難2023-11-25
- 【行業資料】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匯編2023-11-21
- 【行業動態】山西省持續深化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2023-11-21
- 【行業動態】最高檢掛牌督辦山西永聚煤礦火災事故案2023-11-20
- 【時政要聞】省委書記唐登杰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 通報全省安全生產形勢及火災事故情況 部署強化安全生產2023-11-18
- 【時政要聞】張國清趕赴山西呂梁指導永聚煤礦一辦公樓火災事故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時強調 全力做好傷員救治和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