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西省臨汾市應急管理局網站消息,近日,臨汾市應急管理局發布《臨汾安澤山西永鑫通海鐵路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永鑫鐵路專用線集運站2號機頭房“11.24”較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9人被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6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理,5家事故相關企業及11名相關責任人員被給予行政處罰。
臨汾市應急管理局網站截圖
報告顯示,2023年11月24日21時59分,山西永鑫通海鐵路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永鑫鐵路專用線集運站建設項目配煤系統原料煤棚2號機頭房在澆筑混凝土過程中,發生一起模架支撐體系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946.71萬元。山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對該起事故掛牌督辦。
事故調查組經調查認定:臨汾安澤山西永鑫通海鐵路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永鑫鐵路專用線集運站2號機頭房“11·24”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模架支撐體系承載力和穩定性不足造成的較大坍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報告稱,2023年11月24日,陜西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和安澤旭晟商砼有限公司的7名工作人員在事發建筑2號機頭房進行梁板混凝土澆筑、混凝土收面、蓋薄膜等作業時,2號機頭房南側牛腿梁支撐架先向外傾斜變形,隨后模架支撐體系坍塌,作業層上7名人員從29.74m高頂板處掉落至地面受煤漏斗,被約30m3的鋼筋混凝土掩埋,7人全部遇難。
調查報告顯示該事故的直接原因為,模架支撐體系立桿縱橫向間距過大,立桿軸向應力嚴重超過鋼管標準設計值;模架支撐體系水平桿步距過大,架體未設置水平剪刀撐,架體高寬比不滿足規范要求且全高未設置連墻件,架體與框架結構未形成有效連接,降低了腳手架的整體穩定性。
經調查,中鋁國際(天津)公司等事故有關企業存在項目組織管理混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失控、安全檢查流于形式等問題;安澤縣人民政府等地方黨委政府存在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不到位,履行屬地監管責任不到位等問題;安澤縣發展和改革局等有關監管部門存在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有偏差,安全監管工作不全面,沒有將事故項目納入監管范圍等問題。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提出處理建議:建議移交司法機關9人,對26名公職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理,對5家事故相關企業及11名相關責任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