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與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企業聯合會辦公廳(室)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行動的通知》(人社廳發〔2023〕36號,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芬粤暯叫聲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強化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提升基層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效能,將更多爭議實質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更加有效促進企業發展和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規模以上企業廣泛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行業商(協)會廣泛設立商(協)會調解組織,有條件的市、縣兩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普遍設立調解中心,爭議案件易發高發地區的鄉鎮(街道)普遍設立實體化調解中心,通過協商調解方式解決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數量占爭議案件總量的比重顯著提高。
《通知》強調,加強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鄉鎮(街道)調解中心、仲裁院調解中心、商(協)會調解組織建設;各類調解組織加強預防、強化協商、做好調解,特別是針對小微型企業勞動爭議易發、內部化解能力弱特點,提出建立相應的勞動爭議協商調解機制;加強工作保障,加強規范化、智能化建設等夯實基礎保障措施。
《通知》還對貫徹落實工作提出要求,明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會、工商聯和企聯等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部門協同,強化進度跟蹤和調研督導,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的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