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齊琪)最高人民法院10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優化法治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及相關典型案例。
指導意見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特別強調了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格權的保護,充分發揮人格權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及時制止侵害人格權的違法行為。對于故意誤導公眾、刻意吸引眼球的極端言論行為,利用互聯網、自媒體、出版物等傳播渠道,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進行詆毀、貶損和丑化等侵權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切實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社會輿論環境。
為維護統一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環境,指導意見加強對平臺企業壟斷的司法規制,依法打擊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激發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原始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針對惡意“維權”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行為,以及利用虛假、惡意訴訟侵害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此外,指導意見運用法治方式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和治理。強調有效拓寬中小微民營企業融資渠道,依法規制民間借貸“砍頭息”“高息轉本”等亂象,降低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
指導意見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落實落細抓前端治未病、雙贏多贏共贏、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等司法理念,增強實質性化解涉民營企業矛盾糾紛的成效,堅決防止因“程序空轉”加重民營企業訴累,積極運用府院聯動等機制,充分發揮司法建議作用,促進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糾紛,形成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工作合力。
當日,最高法還發布了12個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糾正的涉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回應社會關切,增強社會公眾特別是民營經濟人士對公正司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