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建科字〔2023〕181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財政部、應急部《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2022〕136號),經研究,現對2018《山西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2018《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預算定額及取費標準》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予以調整,具體規定如下:
一、按照財政部、應急部《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2022〕136號)第十七條規定,對2018《山西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中總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專業承包的地基處理、大型土石方、金屬結構、防水防腐保溫、裝飾、安裝及修繕安裝、仿古園林、房屋修繕抗震加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進行調整;對2018《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預算定額及取費標準》中土建工程、軌道工程及安裝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進行調整。
二、調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用計費標準為在原費率的基礎上乘以系數1.22。
房屋建筑工程原費率是指《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對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環境保護費調整等事項的通知》(晉建標字〔2018〕295號)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與《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筑工人實名制費用計取方法的通知》(晉建標字〔2020〕86號)規定的費率之和。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原費率是指2018《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預算定額及取費標準》規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與《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筑工人實名制費用計取方法的通知》(晉建標字〔2020〕86號)規定的費率之和。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開工建設的項目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同約定執行政策性調整的工程項目,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8月29日
(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