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布《關于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干舉措的通知》,提出要加大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清理力度,重點清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此前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也強調,要解決政府拖欠企業賬款問題。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大型國有企業積極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賬款,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貨賣出去了、服務完畢了,錢收不回來”的現象仍然存在。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原因比較復雜,需要具體分析。在需求收縮、供給沖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下,地方政府財力增長放緩,但該做的事或者一些民生工程又必須推進,工程結算時存在資金缺口;由于機制不順或合同不規范,尤其是“新官不理舊賬”和推諉扯皮,使得企業陷入持續討債難境地。當然,不排除個別地方政府和企業有意拖欠。
微觀經濟運行需要各環節有序鏈接、高效暢通,長期拖欠資金會導致企業發展受困、預期不穩,也會損害政府公信力。拖欠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賬款雖是一隅,但直接關系經濟復蘇動力、就業和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全局,必須妥善處理解決。因此,要繼續加大清欠力度,切實做好保障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工作,營造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
要摸清底數,科學認定欠賬規模。積極聽取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意見,逐筆梳理摸清拖欠賬款數量,為清理工作打好基礎。
要做好分類,差別化清償欠賬。對于財力確實緊張不能全額支付的,可先期部分支付;督促無分歧欠款限期清償,持續保持無分歧欠款動態清零;積極探索有分歧欠款多渠道化解機制,引導有分歧欠款通過司法渠道依法解決。
要創新方式,落實還款資金來源。比如,可選擇部分地區試點探索政府應付賬款融資業務。地方政府財政確有困難無法支付欠款的,可在一定額度內,以自身信用擔保,為被拖欠賬款的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提供等額或一定比例貸款。這樣,一方面可以緩解部分財政困難地方政府和企業的還款壓力,另一方面也能為被拖欠的中小企業提供流動性支持,避免因現金流問題影響正常經營。(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金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