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4日訊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抓好抓實促進民間投資工作努力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的通知》(發改投資〔2023〕1004號,以下簡稱《通知》),從明確工作目標、聚焦重點領域、健全保障機制、營造良好環境等4方面提出17項工作措施,努力實現促進民間投資發展各項工作目標。
《通知》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明確工作目標。要求各地方充分認識促進民間投資的重要意義,明確促進民間投資的工作目標,切實抓好促進民間投資各項工作,力爭將全國民間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二是聚焦重點領域。明確一批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的重點細分領域,發布相關細分行業的政策規定,全面梳理和發布吸引民間資本的項目清單,搭建統一的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平臺,切實做好民間投資服務對接,引導民間投資科學合理決策,加快項目落地實施。三是健全保障機制。建立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加強重點民間投資項目的融資保障和要素保障。與銀行共享項目前期手續辦理情況和資金支持信息,促進信貸資源向民間投資合理配置。鼓勵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投融資渠道。四是營造良好環境。優化民間投資項目管理流程,加快項目前期工作。搭建民間投資問題反映和解決渠道,更好傾聽民營企業呼聲。建立促進民間投資工作調度評估機制,設立促進民間投資引導專項。大力推廣各地促進民間投資經驗做法,調動各地促進民間投資工作積極性。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積極會同各有關方面,切實抓好《通知》貫徹落實,推動相關措施落到實處,努力營造良好環境,推動民間投資實現高質量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抓好抓實促進民間投
資工作努力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的通知
發改投資〔2023〕10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進一步深化、實化、細化政策措施,持續增強民間投資意愿和能力,努力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推動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目標,提振民間投資信心
(一)充分認識促進民間投資的重要意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中央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始終把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當作自己人;要激發民間資本投資活力,鼓勵和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國家重大工程、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項目建設,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我們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切實做好促進民間投資工作,充分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
(二)明確促進民間投資的工作目標。充分發揮民間投資的重要作用,力爭將全國民間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帶動民間投資環境進一步優化、民間投資意愿進一步增強、民間投資活力進一步提升。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明確本地區民間投資占比、民間投資中基礎設施投資增速的工作目標,分解重點任務,制定具體措施,壓實各方責任,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聚焦重點領域,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
(三)明確一批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的重點細分行業。我委將在交通、水利、清潔能源、新型基礎設施、先進制造業、現代設施農業等領域中,選擇一批市場空間大、發展潛力強、符合國家重大戰略和產業政策要求、有利于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細分行業,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組織梳理相關細分行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投資管理要求、財政金融支持政策等,向社會公開發布,幫助民營企業更好進行投資決策。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對照上述細分行業目錄,商請本地相關部門補充完善地方有關政策,并加強宣傳解讀,引導民間投資落地生根。
(四)全面梳理吸引民間資本項目清單。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從國家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中,認真選取投資回報機制明確、投資收益水平較好、適合向民間資本推介的項目,形成擬向民間資本推介的重大項目清單。要積極組織本地區有關方面,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民間資本參與的重點產業鏈供應鏈等項目,形成擬向民間資本推介的產業項目清單。要組織梳理完全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項目,形成擬向民間資本推介的特許經營項目清單。
(五)切實做好民間投資服務對接工作。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在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協調機制中,納入鼓勵民間投資工作機制,明確工作重點,細化支持政策,強化協調聯動,加強服務保障。要以上述擬向民間資本推介的重大項目、產業項目、特許經營項目等三類項目清單為基礎,通過召開項目推介會等多種方式開展投融資合作對接,公開發布項目基本情況、參與方式、回報機制等信息,做好政策解讀、業務對接、條件落實等工作,為項目落地創造條件。有關方面在選擇項目投資人、社會資本方或合作單位時,鼓勵選擇技術水平高、創新能力強、綜合實力好的民營企業。
(六)搭建統一的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平臺。我委將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立統一的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平臺,發布項目推介、支持政策等信息,便于民間資本更便捷地獲取相關項目信息,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國家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項目、完全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項目等建設。各地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要完善功能、強化服務,及時更新項目清單,動態發布地方政策、推介活動、項目進展等信息,為統一的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平臺提供更好支撐。
(七)引導民間投資科學合理決策。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采取多種方式向民營企業宣傳解讀《企業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參考大綱(2023年版)》,引導民營企業切實重視可行性研究工作,不斷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精準性,實現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鼓勵民營企業聚焦實業、做精主業、提升核心競爭力,避免片面追求熱點、盲目擴大投資、增加運營風險。引導民營企業量力而行,自覺強化信用管理,合理控制債務融資規模和比例,避免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杠桿投資,防止資金鏈斷裂等重大風險。
三、健全保障機制,促進民間投資項目落地實施
(八)建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我委將按照標準明確、程序嚴謹、客觀公正的原則,在各省級發展改革委推薦的基礎上,經過專業評估,篩選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建立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加強重點民間投資項目的融資保障和要素保障。各省級發展改革委應分別建立省級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對入庫項目加強融資保障和要素保障,并以此為基礎向我委推薦重點民間投資項目。
(九)優化民間投資項目的融資支持。我委將按照“成熟一批、推薦一批”的思路,向有關金融機構推薦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項目;有關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獨立評審、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主選擇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金融支持。我委將與有關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加強對接,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適時共享有關民間投資項目前期手續辦理情況,以及是否獲得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支持信息,引導加大融資支持力度。有關金融機構及時向我委反饋向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及其他民間投資項目提供銀行貸款或股權投資等資金支持情況。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參照上述工作機制,主動與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加強對接,積極幫助民間投資項目解決融資困難。
(十)強化重點民間投資項目的要素保障。我委將把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項目納入國家重大項目用地保障機制,商請自然資源部加大項目用地保障力度;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商請本地區自然資源部門,幫助解決本地區重點民間投資項目用地保障問題。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主動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在辦理用林用海、環境影響評價、節能等手續時,對民間投資項目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幫助民間投資項目順利實施。
(十一)積極發揮信用信息的支撐作用。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推廣“信易貸”模式,以信用信息共享和大數據開發利用為基礎,深入挖掘信用信息價值,提升信用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水平,提高民間投資融資能力。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在現有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征信平臺、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等信息系統基礎上,進一步統籌建立或完善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努力減少銀企信息不對稱,促進信貸資源向民間投資合理配置。
(十二)鼓勵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我委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薦更多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促進資產類型多樣化,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投融資渠道,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提升再投資能力。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重點圍繞前期手續完善、產權證書辦理、土地使用管理等方面,幫助落實存量資產盤活條件,支持更多的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
四、營造良好環境,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十三)優化民間投資項目管理流程。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壓縮民間投資項目核準備案、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流程,積極探索開展“多評合一、一評多用”的綜合評估模式,提高民間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效率。對民間投資項目探索采取分層供地等創新模式,提高土地供應與使用效率。探索對民間投資項目分棟、分層、分段進行預驗收,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對個別檢測耗時較長的驗收材料實行容缺受理,探索聯合驗收模式,壓縮竣工驗收、不動產登記時間,盡早完成權屬登記,幫助民間投資項目盡快具備融資條件。
(十四)搭建民間投資問題反映和解決渠道。我委將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立民間投資問題反映專欄,收集民間投資遇到的以罰代管、市場準入隱性壁壘、招投標不公正待遇、前期手續辦理進展緩慢等重點問題線索。對事實清楚、問題明確的重點線索,將轉請有關地方和部門加快推動解決,并將具體落實情況反饋我委,形成問題線索“收集—反饋—解決”的閉環管理機制。我委將明確一批定點聯系的民營企業,定期開展民間投資深度問卷調查,暢通直訴路徑,更好傾聽民營企業呼聲。對反映問題集中、解決問題不力的地方,將報請國務院納入國務院大督查范圍。對民間投資遇到的共性問題,將會同或提請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具體措施,制定或修改政策文件,從制度和法律上把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的要求落下來。
(十五)建立民間投資工作調度評估機制。我委將建立促進民間投資工作調度評估機制,對明確工作目標、梳理項目清單、公開推介項目、建立工作機制、加強與金融機構對接、做好要素保障、處理反映問題等工作進展,以及民間投資增速、民間投資占比、推介項目數量、吸引金融機構融資支持規模、項目要素保障力度、民間投資問題解決效率等工作成效,進行每月調度、每季通報、每年評估,壓實工作責任。有關情況將以通報等方式印發各省級發展改革委,抄送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并適時上報國務院。
(十六)設立促進民間投資引導專項。我委將調整設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每年選擇20個民間投資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強、措施實的地級市(區)予以支持,由相關地方將專項資金用于符合條件的重點項目建設。我委將制定專項管理辦法和評價標準,確保支持措施規范公平落實到位,并將支持名單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充分調動各地促進民間投資工作的積極性。
(十七)宣傳推廣促進民間投資典型經驗。各地要積極探索、大膽嘗試,創新方式方法,支持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我委將深入挖掘、大力推廣各地促進民間投資的好經驗好做法,通過召開促進民間投資現場會、舉辦新聞發布會、印發典型經驗案例等多種方式,推動各地互相學習借鑒,不斷優化投資環境,為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氛圍。
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實抓好促進民間投資工作,努力營造公平、透明、法治的發展環境,充分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我委將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調研和督促檢查,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