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投資是推動經濟發展、穩定整體投資、擴大社會就業的重要力量。2022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政策環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發揮重大項目牽引和政府投資撬動作用等6個方面提出了21條具體政策措施,持續優化政策環境,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目前《意見》落地情況如何,未來將如何更好實施?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
問:為貫徹落實《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采取了哪些措施來推動民間資本參與重點建設任務?
答:《意見》提出,根據“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國家重大戰略等明確的重點建設任務,選擇具備一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的項目,多種方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
為貫徹落實《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持續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快推進“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實施,將重點領域任務細化分解到具體項目,加強資金、用地等要素保障。二是加強社會資本投融資合作對接。據統計,2022年以來,各地共推介項目5萬余個,其中9000余個已吸引到民間資本參與,涉及民間投資金額2.9萬億元。三是推動盤活存量資產,形成投資良性循環。發布24個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典型案例,積極支持京東倉儲物流等民間投資項目通過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進行盤活,鼓勵回收資金用于新項目建設。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民間資本參與國家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的積極性得到有效提升,基礎設施民間投資實現較快增長。
問:當前,民間資本參與重點建設任務還受到哪些因素制約?
答:應當看到,當前民間資本參與重點建設任務還存在一些難點堵點。
一是國家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參與難度較高。這些項目普遍具有較強的公益性,投資回收周期相對較長、收益水平相對較低,對民間資本的吸引力有限。在基礎設施領域,部分項目建設內容多、施工難度大、運營管理要求高,民營企業缺乏相關經驗。
二是從投資環境看,參與便利度有待進一步提高。一些項目相關信息不夠透明公開,民間資本對如何參與投資缺乏了解,對如何通過市場化機制退出顧慮較多,對能否獲得長期穩定回報信心不足。一些民營企業反映,有些項目預期收益較好,也愿意積極參與,但在市場進入方面還存在一些有形或無形的壁壘。
三是民間資本自身參與意愿和能力存在不足。近年來,受全球經濟形勢和疫情影響,部分民營企業效益下降、現金流緊張、再投資能力不足,參與國家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的意愿較低。此外,不少民營企業面臨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在參與投資規模較大的基礎設施項目時存在“小馬拉大車”現象。
問:下一步,我們將如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和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國家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建設?
答: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切實抓好已出臺政策的貫徹落實,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機制,加強統籌謀劃和系統部署,常態化推進重點項目。
二是加強信息發布和引導。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及時匯總發布相關重大項目信息。同時,推動各地及時解決項目公開推介、引進民間資本過程中的問題。
三是加強前期工作和要素保障,促進項目落地實施。對吸引到民間資本參與的國家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推動加快項目審核備案、規劃選址、用地用海、環境影響評價、施工許可等前期工作手續辦理,落實各項建設條件。
四是推動盤活存量資產,形成投資良性循環。鼓勵民間投資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降低民間資本參與新建項目面臨的前期工作復雜等困難。支持民間資本通過產權交易、并購重組、不良資產收購處置等方式盤活自身資產,推動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發行REITs,健全市場化退出機制。
五是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營造良好投資環境。針對各地在項目投資人招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明確不得以所有制性質作為選擇標準,不得以企業規模、注冊地址、當地納稅貢獻等因素作為主要評標條件。在安排各類政府性投資資金時,對民間資本一視同仁。加強與有關金融機構對接,推動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加大對民間投資項目的信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