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1日電 題:打開資本市場高水平制度型開放新局面——解讀境外上市備案管理相關制度規則
新華社記者劉羽佳
近日,證監會發布了《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及相關配套監管指引。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領域專家普遍認為,此次境外上市備案管理相關制度規則的發布,是我國資本市場高水平制度型開放邁出的堅實步伐,也是適應企業境外上市融資新形勢新要求下的必然之舉。
為境外上市提供更透明高效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管理試行辦法和配套監管指引的出臺,是對早期境外上市融資相關制度的進一步優化。相比此前的制度規則,有以下幾方面變化值得關注:
一是補齊監管空白和短板。新規對境內企業直接和間接境外發行上市活動統一實施監管。同時,新規建立了境內監管協調機制,完善了跨境證券監管合作安排,使得企業境外發行和上市行為進一步規范化。
二是完善負面清單制度。新規按照最小、必要原則,聚焦重大境內合規問題,完善不得境外發行上市的情形,把應由投資者自主判斷的事項交給市場,不對境外上市額外設置門檻和條件。
三是科學劃定監管范圍。新規進一步明確境外上市的認定標準,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合理界定,在減少監管盲區的同時避免監管泛化。
四是細化備案程序要求。新規充分考慮境外融資實踐,區分境外發行上市的不同類型,差異化設置備案要求,減輕企業備案負擔。加強備案流程與境外實踐的銜接,完善境外分次發行等境外常見融資行為的備案程序,避免影響企業融資效率。
中信證券董事長張佑君認為,新規將讓企業在境外發行上市過程有據可依,有利于增強制度的確定性,強化市場主體的合規意識,也有利于明確市場預期,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統籌好發展與安全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將統籌發展與安全,注重放管結合,依法依規精減簡化、完善監管、優化服務。
在“放”的方面,備案管理對不符合資本對外開放實際和市場需要的限制,能放開的堅決放開,能取消的一概取消。與現行行政許可相比,備案材料更加聚焦合規性,也更為精簡。企業境外再融資為發行上市實施完畢后備案,便于企業利用時間窗口完成發行。
在“管”的方面,備案管理將堅持依法監管、科學監管、適度監管,實現境內證券監管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和“錯位”,強化境內外監管協同,壓實發行人、中介機構責任;保持對跨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加強與境外監管機構溝通協作,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嚴重違法行為,讓違法者付出代價,共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在“服”的方面,備案管理將積極借鑒境內上市監管的有關做法,建立備案溝通機制,提高備案效率,避免企業和中介機構為拿到一個意見、安排一次訪談多頭跑和反復跑。同時,證監會將通過跨部門監管協調機制,主動與有關主管部門溝通協調或征求意見,加強政策銜接和監管協同。
該負責人說,境外上市監管制度規則立足于現行監管實踐,著力提升透明度和規范化、便利化水平,以制度促規范、以規范促發展。更好發揮法治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推動形成良好市場生態,進一步優化監管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信心。
持續穩步推進資本市場制度型開放
境外上市是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支持企業融入全球化發展、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積極意義。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當前國際環境深刻變化,不確定因素增多,在此背景下發布實施境外上市監管制度規則,進一步表明國家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持擴大對外開放的堅定決心,支持企業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政策導向,為全球投資者共享中國經濟發展紅利提供更多渠道和機遇的愿景目標。
在中金公司首席執行官黃朝暉看來,此次管理試行辦法和配套監管指引的落地,不僅及時回應了市場關切,更是在新形勢與新挑戰下對原有監管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優化和升級,從明確備案要求、加強監管協同、明確法律責任、增強制度包容性等多個維度,作出了更為完善和系統的規范。
“新規堅持問題導向,有針對性地填補了境外上市監管空白和制度短板,將境外上市活動全面納入監管,堅持‘放管服’,也明確了監管紅線?!敝袊ù髮W法與經濟學研究院院長李曙光表示,新規的出臺,彰顯了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的決心信心,夯實了境外上市監管的制度基礎,為企業境外上市提供了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制度環境。
據悉,證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調研分析和跟蹤評估,不斷將好經驗好做法轉化為更加完善的制度安排,并適時推動將管理試行辦法上升為行政法規,構建系統完備的境外上市監管法規制度體系,持續穩步推進資本市場制度型開放,以高水平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