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山西綜改區建設與公用事業管理部、行政審批局,晉城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住建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我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機制,提升信息化監管效能,規范企業資質管理行為,我廳結合試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預警工作開展情況,對山西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預警系統(以下簡稱“資質動態預警系統”)進行了改造升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預警
(一)資質動態預警范圍和標準
資質動態預警系統對注冊地在我省的建設工程企業,對照施工、勘察、設計、監理資質標準要求自動比對企業現有資質注冊人員和職稱人員符合情況,包括人員數量、專業種類以及社保繳納等內容,經比對發現企業資質不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資質動態預警系統自動標記“黃、紅牌預警”信息并向社會公開。
(二)資質預警信息標記規則及整改要求
“黃、紅牌預警”信息標記采取系統自動比對標記和人工標記兩種形式。自動比對標記原則上采取月度更新的形式,通過資質動態預警系統統一發布預警信息,督促企業整改。人工標記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對企業資質進行日常監管、專項檢查、事中事后監管、信訪投訴舉報等情況中發現企業資質異常的,在系統標記后督促企業整改。整改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1.系統自動比對標記
(1)“黃牌預警”信息標記
企業現有注冊人員和非注冊人員經資質動態預警系統比對不再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自動進行“黃牌預警”信息標記。
(2)“紅牌預警”信息標記
企業現有資質連續兩個月被“黃牌預警”信息標記后仍未取消預警標記的,轉為“紅牌預警”信息標記。
2.人工標記
我省各級住建部門對本地區建設工程企業資質開展監督管理活動中,發現企業相應資質不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應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并在資質動態預警系統進行人工標記。
二、加強企業資質相關人員審核管理
(一)資質相關人員信息登記
我省建設工程企業應及時登陸山西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按照系統提示對其滿足現有資質標準要求的注冊人員、職稱人員信息進行登記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企業可在平臺首頁下載系統操作手冊,我廳將根據資質管理有關政策文件要求以及資質動態預警系統完善情況不定期對系統操作手冊進行更新。
已有資質的企業應在11月15日前完成信息登記,申請辦理企業資質許可事項的企業應在資質申報前完成企業基本信息和人員信息登記工作,上述信息需經企業注冊所在地設區市住建部門審核通過方可生效。
(二)資質相關人員信息審核
各設區市住建部門應在11月30日前完成已有資質的企業提交的企業、人員信息審核工作。核對企業所填人員信息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是否為企業在冊在崗正式人員,對企業提交的非注冊執業人員從事專業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嚴格審核把關,對人員信息在不同單位頻繁變更登記情形的要加大審查核查力度。住建部門對企業提交的資質人員信息審核結論為不通過的,應告知企業不通過原因。
三、強化企業資質預警信息應用
“黃、紅牌預警”信息是企業資質管理的“報警器”,也是企業接受社會監督的“公示牌”,還是服務建設單位的“信息窗”。存在“黃、紅牌預警”信息的企業,我廳將會通過資質動態預警系統提示,并責令限期整改。對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各級住建主管部門應依法依規做好處置。企業應定期登錄資質動態預警系統查看“黃、紅牌預警”信息預警,及時做好資質相應整改。“黃、紅牌預警”信息包括“應當”和“建議”兩種應用場景。
(一)“應當”應用場景
1.我省各級資質許可機關對存在“黃、紅牌預警”信息的企業,不予受理企業資質升級、增項申請;
2.存在“黃、紅牌預警”信息的企業不得承攬新的工程建設項目,已承攬的省內在建工程建設項目應納入相關監管部門重點監管對象;
3.企業存在的預警信息同步上傳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并共享至信用中國(山西)等信用信息平臺。
(二)“建議”應用場景
1.我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組織開展的企業評優評先、表彰獎勵等相關活動中,建議對存在“黃、紅牌預警”信息的企業申報材料加大審查力度;
2.我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組織評選年度“上市后備層企業”和“省重點上市后備企業”時,建議慎重考慮存在“黃、紅牌預警”信息企業的參評資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信息數據審核質量
各級住建部門要高度重視信息審核工作,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履行審查責任。對半年內變更超過兩次的人員(審核時以信息平臺變更記錄為準)以及相關企業列入重點監管對象,發現企業和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置,并記入不良信用信息。
(二)強化信息數據留檔留痕
資質動態預警系統相關預警信息不得擅自變更,人工標記的數據將全程留痕。信息平臺登錄全部采用人臉識別認證,并在關鍵步驟對登錄的IP地址、MAC地址進行系統留檔,防止違法違規問題發生。
(三)加強檢查監督力度
我廳將適時對各市住建部門資質動態預警系統管理情況進行抽查檢查,發現工作人員在人員信息審核工作中存在不認真核查材料、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嚴肅追究其審核責任;對未按要求履行監管處置職責的,將加大監督力度,并納入省級重點檢查范圍。
本通知自2024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全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預警工作按照本通知實施。原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試行開展部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預警工作的通知》(晉建市規字〔2023〕71號)同時廢止。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8月19日
(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