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國家工業遺產管理辦法》(工信部政法〔2023〕24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第六批國家工業遺產認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復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政法函〔2023〕359號),經自主申報、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與中央企業推薦、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現場核查及社會公示等程序,確定了第六批國家工業遺產和通過復核的第一批、第二批國家工業遺產名單,現予以公布。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要按照《國家工業遺產管理辦法》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工業遺產整體性、系統性保護,不斷健全分級分類保護體系,切實提高保護能力和水平,持續推動工業遺產傳承、利用,使其在新時代煥發新活力、綻放新光彩。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公布第一批國家工業遺產名單的通告》(工信部產業函〔2017〕589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公布第二批國家工業遺產名單的通告》(工信部產業函〔2018〕417號)同時作廢。
附件:1.第六批國家工業遺產名單
3.需要整改項目名單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