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入庫
民營中小企業可獲獎勵50萬元
《高質量推進民營中小企業規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辦法》近日發布。我省進一步規范股改的標準、條件和評審辦法,推動民營企業開展規范化股份制改造。在政策激勵方面,對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入庫的民營中小企業獎勵50萬元。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和《關于印發〈山西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行動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對當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入庫的民營中小企業,由省級財政獎勵50萬元。從2024年度起,資金獎勵申報范圍為:規模以上工業、有資質的建筑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以上簡稱“四上”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中的民營中小企業。
企業獲得獎勵需要的條件包括: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民營中小企業,股改時企業存續期滿三個完整會計年度;企業申報獎勵資金時屬于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四上”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股改前一年度主營業務營業收入達到一定標準并盈利等。(何寶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