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健全重大項目后評價制度,規范項目后評價工作,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建立政府投資支持基礎性、公益性、長遠性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加強政府和企業投資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辦法》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或核報國務院審批、核準的投資項目(不含境外投資、外商投資項目)后評價,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開展的中央預算內投資(國債)項目后評價工作,適用本辦法。項目后評價將選取有代表性的項目,在項目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時間后,對比分析項目建成后的實際效果與相關文件的主要內容,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評價意見和對策建議。
《辦法》指出,國家發展改革委每年將聚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選取一定數量的項目開展后評價,包括對高質量發展、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等有重大支撐和示范意義的項目,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促進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以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等具有特殊示范意義的項目等。
承擔項目后評價任務的工程咨詢單位應獨立開展工作,提交合格的項目后評價報告。項目后評價一般應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包括邏輯框架法、調查法、對比法等,并制定規范、科學、系統的評價指標。
《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