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環境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土壤,代表著一個地方的軟實力和競爭力。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的人格權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的發展,加強對其人格權保護,對推動高質量發展、持續優化法治營商環境意義重大。近日,《法治日報》梳理了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多起涉及企業人格權保護案件,以案釋法引導相關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人格權益。
有人說:“企業在經濟領域可能是個強者,但在社會領域可能是弱勢群體。”人格權是民事主體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民法典專編規定人格權保護,明確了自然人所享有的人格權和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的人格權。法院發布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人格權保護典型案例,是準確適用民法典、依法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的重要體現。
實踐中,涉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人格權糾紛較多的是名譽權糾紛。比如,有的競爭對手找“網絡黑公關”“網絡水軍”,惡意造謠抹黑企業,極大影響了企業及企業家的商譽、聲譽和行業競爭力、社會評價。有的是個別消費者惡意維權,以虛假評價詆毀相關品牌等。此前,有一些企業深受虛假信息所害,雖然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但商機、口碑的流失卻難以避免,最終“贏了官司,輸了生意”的不在少數。
一些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成為虛假信息的“重災區”,原因在于,一些人或自媒體為了利益,選擇用編段子蹭熱點等低成本方式去“碰瓷”“敲竹杠”。比如,此前有人為了獲得賠償,造謠某品牌汽車存在安全隱患,給相關品牌制造了危機事件。另外,市場主體之間不正當競爭也是重要原因。一些企業為了抹黑競爭對手,常常雇網絡水軍惡意評價、“拉踩”,惡意損害對手的形象聲譽。同時,個別地方相關部門對此類行為不夠重視,涉事企業及企業家維權耗時耗力。于是形成惡性循環:有關部門遲鈍—企業維權艱難或知難而退—侵權行為受到“負面激勵”。
涉企人格權侵權案頻發,損害涉事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的聲譽與形象,影響企業正常運營,導致企業蒙受經濟損失。這種不法行為會對營商環境造成惡劣影響,不能聽之任之。當然,有必要分清,哪些是正常的監督、評價,哪些是惡意詆毀抹黑。此次媒體梳理法院審理的多起典型案件,以案釋法,一定程度上可以發揮震懾相關違法犯罪、加強企業人格權保護的積極作用,給企業吃下“定心丸”。從長遠看,仍需各方重視起來,形成廣泛共識,即在法治框架內,任何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都神圣不可侵犯。
莫讓人格權侵權成企業的不可承受之重。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是推動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尊企愛企,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必須加強司法保護。近年來,國家越來越重視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的作用,比如一些地方相繼設立“企業家日”“企業家節”,肯定企業家精神。最高法去年底發布了《關于優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特別強調要加強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格權保護。
保護企業和企業家的人格權,受益的是全社會。希望各方攜手,著眼長遠,共同助力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成長為各地經濟發展的“領頭羊”,而不是坐視其成為“待宰的羔羊”,否則,市場不答應、法律不答應、公眾也不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