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做好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推薦評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黨中央、國務院決定,今年首次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開展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表彰。
《通知》明確了推薦評選工作總體要求。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以及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對評選表彰工作的領導,堅持政治標準,突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要求,突出實績導向,認真總結2019年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表彰以來,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取得的成就和經驗,評選表彰各地各行業涌現出的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廣泛宣傳先進事跡,引領各族人民堅定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高度認同,團結奮進新征程、積極建功新時代,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不懈奮斗。
《通知》明確了推薦評選范圍和條件。2019年以來為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模范集體和模范個人均可被推薦,符合條件的已故人員可以追授。推薦對象應當在推動落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各項任務、加強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具體包括在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理論研究和宣傳教育、推動民族地區實現高質量發展、維護國家統一和反對分裂、推動對口支援和東西部協作、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領域風險隱患、加強民族地區基層組織和政權建設以及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通知》明確了推薦評選程序和工作要求。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切實發揮黨委(黨組)領導和把關作用。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條件和程序,全面考察推薦對象的政治素質、主要實績和群眾認可情況,確保推薦對象的先進性、代表性和時代性。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注重群眾評價,確保公開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