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孩子第一所學校,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師。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少年兒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促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職責,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全國婦聯制定了《關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于5月3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開發布。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農根、全國婦聯家庭和兒童工作部副部長何敏出席發布會并介紹有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王斌主持發布會。
規范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了人民法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職責。段農根介紹,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后,全國各級法院迅速行動,采取一系列舉措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積極探索專業化、規范化工作機制,取得明顯成效。
經初步統計,到2022年底,全國各級法院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10308份,單獨或聯合有關部門建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機構837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38080次,為推動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各地法院發出的家庭教育指導令在名稱、形式、內容和適用情形等方面不統一,對執行方式缺乏明確規范。
段農根介紹,為準確適用法律,規范人民法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促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全國婦聯通過認真深入調研,反復研究論證,制定了《意見》。
《意見》分六個部分,共24條,明確了人民法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情形和范圍,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要求和方式,人民法院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的條件和制發程序等內容。
《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過程中,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雙方,應當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對于涉及撫養、收養、監護權、探望權糾紛等案件,以及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就監護和家庭教育情況主動開展調查、評估,必要時,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意見》規定,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的,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根據情況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此外,《意見》還注重開展家庭教育宣傳和法治宣傳教育,加強訴源治理?!兑庖姟芬幎ǎ嗣穹ㄔ涸谵k理涉未成年人案件過程中,發現有關單位未盡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護等保護職責的,應當及時向有關單位發出司法建議。
發揮婦聯組織工作優勢
《意見》明確了人民法院和婦聯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的職責任務,強調各級人民法院、婦聯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建立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婦聯要統籌協調社會資源,協同推進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焙蚊艚榻B,婦聯組織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有著良好基礎和獨特優勢,婦聯將建好用好陣地隊伍,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結合實際建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凝聚一支經驗豐富、功底扎實、人員穩定的工作隊伍,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精準管用的家庭教育指導。
同時,婦聯還將開展多種形式普法宣傳和家風家教活動,引導父母和其他監護人注重言傳身教、弘揚家庭美德、樹立良好家風,用科學的理念方法教育影響孩子,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文明和諧的家庭環境。
何敏表示,還將繼續發揮婦聯執委、巾幗志愿者等作用,廣泛開展預防性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加強法治宣傳和家庭教育知識普及,提高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的監護意識、監護能力和法治觀念,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和遭受侵害問題發生。
“通過《意見》實施,將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動機制,推動各部門進一步加強資源互通、力量互助、工作互促,健全家校社協同育人機制,構建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焙蚊粽f。
建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聯動機制
《意見》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堅持立德樹人標準,傳播正確家庭教育理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段農根介紹,《意見》明確,對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的案件高度關注,人民法院可以主動開展調查評估,必要時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的,人民法院、婦聯在開展家庭教育指導過程中應當與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互相配合,視情采取心理干預、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會救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對于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的,在開展家庭教育指導過程中,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跟蹤幫教。
段農根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將認真貫徹落實《意見》,強化責任擔當,加強家庭教育指導,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將把《意見》作為各級人民法院、婦聯的重點培訓內容,切實加強學習培訓,依法開展指導。還將健全工作機制,指導各地人民法院、婦聯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實施細則,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探索、完善符合當地工作實際的銜接辦法和流程,加強溝通交流,強化執行監督和反饋。同時,還將強化訴源治理,推動建立與有關部門、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的聯動機制,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研究解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領域出現的困難問題,推動法律政策完善,推動社會共治。(記者 孫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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