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7日電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制定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健全為基層減負長效機制。”這是從源頭和機制上持續深化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的一項重要舉措。
基層是黨的執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國家治理的最末端、服務群眾的最前沿。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著眼實現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創新完善基層治理體制機制,推動基層組織工作規范化水平不斷提高、基層治理效能不斷提升。同時要看到,基層工作本就千頭萬緒、事務繁雜,近年來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些基層對上承接任務越來越多,負擔越來越重,“小馬拉大車”現象比較突出。為此,黨中央把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和為基層減負結合起來,將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作為深化黨的作風建設、推進新時代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抓手持續加以推進。中央政治局從2019年起每年聽取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工作情況報告。中共中央辦公廳連續印發文件,部署解決文山會海、面向基層的督查檢查考核過多過頻、過度留痕等問題。中央層面建立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專項工作機制,負責統籌協調和督促推動。經過努力,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基層負擔明顯減輕。但一些基層干部反映強烈的老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一些已初步解決的問題有可能反彈回潮,實踐中還出現一些新問題,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依然任重道遠。
制定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是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提出的一項改革舉措。近年來,一些地方和部門通過給基層“掛牌”等形式,將本屬自身職責范圍的任務轉嫁給基層,導致基層干部不堪重負。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厘清基層職責邊界,讓基層干部明明白白履職,種好“責任田”,干好“分內事”。2021年印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提出:“市、縣級黨委和政府要規范鄉鎮(街道)、村(社區)權責事項,并為權責事項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應支持。未經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各職能部門不得將自身權責事項派交鄉鎮(街道)、村(社區)承擔。”據此,一些地方將清單制引入基層治理,制定鄉鎮(街道)依法履職事項清單、協助辦理事項清單、履職負面事項清單,明確基層組織職責范圍,清理不應由其承擔的任務,取得較好效果。對制定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提出普遍性要求,有利于以制度剛性維護基層組織職責剛性,為基層減負夯實基礎。
健全為基層減負長效機制,是為基層減負常態化、長效化的重要保證,是針對作風問題具有頑固性和反復性的特點提出的。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是一場攻堅戰、持久戰,既要治標,也要治本,而且越往縱深推進,越要注重健全長效機制。包括系統總結為基層減負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并以制度形式確立下來,作為長期遵循;推進基層職責明晰化,嚴格規范基層事務職責準入,增強基層履職事項的穩定性和約束力,確保權責明確、權責一致;將推進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的工作機制固定下來,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勁頭常抓不懈。
以上兩方面要求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制定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是基礎,健全為基層減負長效機制是關鍵,前者是對后者的體現和落實,后者是對前者的深化和拓展,要將二者作為一個整體來理解和貫徹。在貫徹落實的過程中,領導機關、領導干部要發揮好示范、引領、推動作用,深刻認識這項工作在實現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中心任務中的特殊重要性,把為基層松綁減負、向基層科學賦能、激勵基層干部擔當作為有機統一起來,綿綿用力、久久為功,真正讓基層卸下包袱、輕裝上陣,把更多精力放在抓落實、促發展、創實績上。